攤派捐款

攤派捐款

攤派捐款指捐資人並非出於自己對弱者、落難者等的同情而是在單位或組織強行攤派下的捐款行為。當捐款由自願變成強制,任由被捐款的現象繼續泛濫,慈善業就會失去大眾對其的信心,無法走得更遠。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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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捐款”的現象現在已經屢見不鮮,在一些單位和群體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為“規定動作”。

2016年5月,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有企業曝出鎮政府通知捐款的紅頭檔案。在這份強調以指令性捐款為主的檔案中,列出了以鎮領導為負責人的捐款計畫表,其中涉及政府機關、派出所、村委會、鎮企業在內的50餘家單位,捐款計畫在1000元到2萬元不等,總額27.8萬元。位於該鎮的企業稱生存艱難,不願捐款但又不敢不捐。郭村鎮政府方面表態稱,絕不會找不捐款者的麻煩。

捐款獻愛心的原則就是自願和量力而行,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然而,如此列明了需要捐款的單位,標註了具體的捐款標準,還有對應的鎮領導負責,並以紅頭檔案開路的“指令性捐款”倡議,著實讓人有些如鯁在喉。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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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地政府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不會找不捐款者的麻煩”,我們也願意相信當地政府能夠兌現這一承諾,但這話聽起來難免有些“刺耳”,甚至帶有幾分“正話反說”的意味。畢竟,政府以紅頭檔案的方式要求捐款,無形中就會給“被計畫”捐款者造成一種實實在在的壓力。
強扭的瓜不甜。當捐款由自願變成強制,任由被捐款的現象繼續泛濫,慈善業就會失去大眾對其的信心,無法走得更遠。其實,捐款扶貧捐的就是一份心意,人的經濟能力有大小,家庭情況千差萬別,精神境界也不大一樣。哪怕是幾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善念、一份愛心。即使幹部職工不願意捐款,政府也沒有理由強制攤派。一旦用“紅頭檔案”來下達“指令性捐贈”標準,捐助方對弱者的同情心,可能就會變成對政府或者領導的不滿,繼而變為對慈善事業的傷害。

而“指令性捐贈”之所以久不落幕,本質上都是權力任性。因此,有必要把任性權力徹底關進法律法規的籠子。如此,才能讓強制捐款的現象少些再少些,才能維護企業和幹部職工的權益,避免中國公益慈善事業受到傷害。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及人民生活。一旦發現有上述行為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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