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捐款

被捐款

劉先生的“被捐款”言論是在一次酒桌上拋出的,當時就贏得了滿堂喝彩。 劉先生甚至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被捐款”是對慈善本身的最大玷污。 “被捐款”的背後體現出依法行政的不足,更是對私有財產的變相侵犯。

背景

被捐款被捐款

汶川地震後,一些單位或組織強迫個人捐款,以至出現個人重複“捐款”和從工資獎金扣款事件。

北大哲學系教授王海明贊同震後每個人 被捐款 “‘被’時代”的荒謬都必須被強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當成善行,沒有理解成責任和義務。”“在非常時刻,為國家做貢獻更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善行,不捐獻是不履行責任和義務。

形式

災區獻愛心 獎金捐款

向先生是沿江路某海鮮酒家的服務員。一天一張醒目的通知貼在員工上班打卡處,集團要所有員工“為災區人民獻愛心”,因此扣除獎金作捐款之用。此外,還要求再次捐款,規定在20元以上。對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剝奪獎金的強迫性做法,大家都覺得不合理,但為了飯碗,只得忍氣吞聲。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員工說,估計上次捐得太少,公司覺得沒面子,所以以扣獎金形式湊數。“每人被扣300元至數千元不等呢。”他無奈地說。“我被扣了500元,這個月只剩900多元了”。

自願捐款 工資扣款

那天上班的時候,忽然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上說是“自願捐款”,捐款的理由是某某同志的兒媳婦得了某某病,看病需要一大筆費用,所以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公司里號召大家“自願捐款”。對著這份通知,大多數的人都表示了不屑,究其原因,是該同志的兒子是個小老闆,家裡很有錢,態度又很傲慢,與我們有業務來往,但人緣甚是不好。所以“自願捐款”的人就很少。
可是到了第二天,一份通知下來了,裡面表彰了一大部分捐款的人,名單中恰恰出現了我們的名字。這怎么回事呢?怎么檔案上“自願捐款”的名單里有我們的名字呢?我們明明沒有捐款啊?
經過打電話確認,我們才恍然明白,原來我們被“捐款”了,所捐款的數額統統從工資里扣除。看來“自願”也要經常被冠上“被”字了。就是這樣讓人心生無奈。

慈善行為 工資捐款

“我是年年‘被捐款'。”市民劉先生是一家事業單位的普通員工,每年工資里都會被不經協商地扣掉幾百塊錢。劉先生坦言,他不是反對獻愛心,而是反對強制慈善行為。劉先生的“被捐款”言論是在一次酒桌上拋出的,當時就贏得了滿堂喝彩。劉先生甚至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被捐款”是對慈善本身的最大玷污。

新農村建設 分級捐款

某日收到了捐款通知:“為促進新農村建設,普及科普知識,我局要在平邑縣油簍幫扶村新建一處農知圖書室,籌款採取自願捐贈的方式。經研究在職處級領導捐款不低於100元,科級不低於50元,一般人員不低於30元,多捐不限。請各黨小組長、支部有關人員將款項收齊後於明天上午下班前交機關黨委。”

評論

捐款不是收稅,沒有國家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公民也沒有法定的義務,捐與不捐、捐多捐少都是公民的自由。但在政治化思維下,捐款變質為“工作表現”、“政治素質”,於是愛心奉獻成了道德勒索。“被捐款”的背後體現出依法行政的不足,更是對私有財產的變相侵犯。

哈耶克對自由下過定義,他說,自由是這樣一種狀態,在此狀態中,一些人對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強制在社會中被減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一個人不受制於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因專斷意志而產生的強制狀態,亦常被稱之為個人自由狀態。自由意味著,始終存在著一個人按其自己的決定和計畫行事的可能性——我的理解是,在法律框架內自己按自己的決定和計畫行事,自主決定自己的行為,自主尊重自己的意志,把自己的才智和資源用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事務上,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主動地選擇、主動地負責,自由就是這樣一種“主動語態”。而被動語態描述的則是那種一個人不能按自己意志行事、受制於另一個人強制的不自主狀態:不是你主動做什麼,而是被人強制做什麼,你是賓語而不是主語。
這種被動,根本上是弱勢的公民權利在強勢的政府權力面前的被動,每一個“被”字短語之後,都有一個強勢的權力主宰和操縱著一切。公民的自由,本就依賴著權利與權力的平衡,權力天然地強大,必須有一種制度對強大的權力進行限制和約束,使其在公民面前保持謙抑和順從。法律築建的堅固城堡使私人有一個確保自主的私域,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在這個私人領域中個人可以自主地決定自己的一切,政府無權干預,強制減至最低限度。如果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間缺乏這道堅固的法律堡壘,個人權利必然就是被主宰、被操縱、被侵犯的命運。“被”字描述的就是這種主宰與受制的格局。
中國的改革正努力將政府權力關進籠子中,正努力通過法律保障公民的自由,致力於將強制減至最低限度,可這樣的改革是那樣地艱難。在權力尚未被馴服、民權依然很弱勢的情況下,“權利被戲弄”難以避免。在傲慢、強勢的權力面前,公眾總有一種非常被動的感覺,權力既然凌駕於法律之上,自然也就凌駕於民眾之上,主宰著權利的命運。從“被就業”中提煉出的“被”字,正好擊中了人們的這種焦慮,所以一出現就一語風行。

改革捐款

捐款是件好的公益事業,應該大量提倡,因為這種事業對於社會、國家或者個人都有著莫大的益處。然而,當今社會上,有人對這種好公益事業有著不可思議的舉動。比如說,有的地方或者某個領導有如下的誤解,把捐款的任務下達到單位或者個人,並且規定,每個幹部或者職工,要捐款多少,或者不少於多少,有甚的是要在工資或者補助費里扣,於是有人就起來反對了,但是鑒於今天的下崗逼人的形勢,有誰敢與硬碰硬呢?
捐款捐款
如果捐款的方式改變了一下,那么,這種公益的事業,其將會變得更好。
首先就是要加大透明度。如果要加大透明度就必須讓被捐款的單位或者個人,親自拿著捐款箱,到各地去,並且說明是因什麼或者何事而要求別人捐款。當被捐款者的代表,來到某單位或者群民眾中間時,相信那些幹部、職工或民眾,將會自然而然地解囊相助了。也許在捐款者的心中有數,至少知道自己所捐的款,最終在什麼地方或者歸於何人使用。當然並不是說,捐款被某些人或者某些領導所挪用,然而由社會上有過這種現象,所以那些捐款者還是想不通,結果就導致許多人不願意捐款就是其中的內因。因此說,為了方便民眾,為了社會的這項公益事業的更好的發展,加大捐款的透明度是必要的。
另一個方式就是要讓捐款人,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在他們願意的條件下,捐款。而有的人連自己的生活都不能維持不了,要他捐款他會願意嗎?也有人由於觀念沒有改變而不願意捐款的。比如吧,有的人總是認為捐款是那些領導為了自己的錢包或者政績,而藉助某種災難而發起捐款活動的。那些擁有這種觀念的人,即使他身有萬貫,他是不會參與這種有益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其實捐就是在情願或者情有可援的情況下開展的,而如果某些領導或者個人的確為了個人的政績,用強硬的手段去要求幹部或職工為了某事而捐款,那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是不是壞的行為?筆者不敢加以定論,但至少不是捐款的行為,因為捐款應該是在情願的基礎上進行的。
總的說來,要別人捐款的方式很多,只要適應當地的具體情況,符合捐款人的條件,並說明捐款的目的,那么人人是會踴躍的慷慨解囊的。而那些若明若暗的捐款活動將會給對社會、國家和個人都有著消極作用,同時,也會對捐款這種社會公益事業有著破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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