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捐

強捐

強捐,就是使用公權力或道德綁架的方式,逼迫別人參與募捐。強捐是中國特色的慈善當中的典型行為,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員工、教師和一些企業等,被強制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作為捐款,或者一些人用輿論呼籲名人捐款等。對於被強捐者來說,很多人的飯碗都是掌握單位手中,無力也不能反抗,而名人一旦拒絕捐款,就會被罵沒有公德心。只有尊重個人意願的捐款才是真正的慈善,強捐既不可能激發公眾善心,也不可能推動慈善事業發展。

簡介

強捐強捐
每一場災難之後,都有許多關於捐不捐款的爭論。比如,2015年8月,天津塘沽爆炸事故發生後,有眾多的網友就認為這時的首富馬雲應該捐款,而且有網友認為馬雲至少捐一個億才能體現首富的地位與擔當。一股“我窮我不捐”、“我窮我就有理”的風氣正在網際網路中擴散蔓延。除此之外,事實也多次證明,災難過後的政府機關以通知甚至是紅頭檔案的形式進行“強捐”之舉,從來不會缺位。

現象

強捐在各界屢屢發生:

單位強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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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廉江一名教師在網上哀嘆年年不但被“強捐”,還要被“輪捐”:支持教育要捐錢,“扶貧濟困”要捐錢,道路硬底化也要捐,建造生態公園、博物館還得捐……

除了教師,公務員也是被強捐重災區。基層公安系統、工商所,均被“關愛教育、情系花都”活動索捐500元以上。一個在該區人民醫院的朋友情況相對好點,單位集體捐了一筆錢,並沒有分攤到職工身上。在湛江市工商系統做了近十年公務員的陳新(化名)的印象里,從2008年汶川地震開始,各種名目的捐款活動絡繹不絕“都快要捐窮了。”她說。

公務員系統都是按級別來捐款的。2010年廣東扶貧濟困日,從科員到副科、科長、副處、處長,領到的“任務”分別是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和1500元,2011年相對“減負”了一半左右,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700元。

單位領導要求捐款,有多少人敢不捐呢?有人要是不捐的話,就強行從工資里扣除,有些人的生活竟然因此而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們自己的錢被別人強捐,還冠以“高尚”的理由,於是乎,我們“被高尚”,“被奉獻”。最可氣的是不但“被強捐”,而且“被輪捐”。

學校強捐

不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著家長衣服不讓走,這是2013年4月在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某幼稚園門口發生的一幕。而在豐臺區另一所國中,老師拿本登記學生捐款數,很多學生跟風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長表示,這些募捐變了味兒,覺得學校和老師強制孩子多捐款。為此媒體評論稱:有些老師真是有辱斯文,枉為人師,竟然讓孩子們捐一百元的“紅色的錢”為自己的臉上貼金。這種做法褻瀆了慈善的本意,玷污了孩子純潔的心靈,充滿了銅臭味,必須立即叫停沒商量。並且要對那些銀元當眼鏡——向前(錢)看的教師進行批評教育,免得謬種流傳,貽害無窮。

教育局強捐

2015年8月18日下午,有網友曬出一份關於為“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圖片。通知稱,8月12日,天津港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組織動員全區廣大幹部民眾迅速行動起來,及時開展有效籌集救災救助資金,區委區政府決定在全區開展募捐工作。”這份通知落款單位為“南開區教育局”。網友曬出的這個通知迅速引起廣泛討論。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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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副省長劉昆用“褻瀆”二字來譴責行政強捐的惡劣現狀。業內批評則更為激烈:由政府主導的轟轟烈烈的慈善活動背後,是公權力對愛心的“綁架”。

慈善和稅收有著本質的區別,稅收必須是強制的,而慈善只能是鼓勵,絕對不能強迫。大家對“強捐”、“輪捐”怨聲載道,深惡痛絕,但是,只能忍氣吞聲,默默承受。很多人為何不敢對強捐說“不”呢?主要原因是因為懼怕“維權”而被冠以沒有慈善心。這就給了某些人可乘之機,他們肆無忌憚地強捐,並且樂此不疲。

常識仍然就是經常性重申——做慈善和公益的前提是意志自由,也就是要自願。從這個角度講,網友強迫馬雲捐款與政府機關強迫幹部民眾、教育局強迫老師捐款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裹挾,只不過馬雲遭遇到了道德裹挾,而南開區的幹部民眾和老師們遭到了強權裹挾。因此,相比於權力組織的“強捐”行為,馬雲被網友“勸捐”就算不了什麼。

站在權利人的角度,任何人都有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任何組織、機構和官員,都不能用檔案和通知的形式,強行要求其他的人必須捐款。捐款當然是高尚的行為,但是,拿著刀和槍逼著老百姓從口袋裡掏錢,然後再把所有的人趕上一個道德至高點的做法,其實與強盜並沒有什麼區別。

捐款者,是高尚的;不捐者也有自己的思考;但強捐者一定是低劣的。捐款者不能以為自己高尚了,就認定拒絕捐款者就不高尚了。這個時代里,從來不缺的是道德綁架,而道德綁架最容易讓自己變得正確;同時,在官本位時代里,也從來不缺權力擁有者對權利擁有者進行的道德綁架,為了證明權力的高尚就進行的“強捐”,看似充滿正能量,實則是嚴重的道德強姦、意志強姦。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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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教育局的“強捐”行為,有網友認為,災難很慘烈,消防官兵和周遭百姓傷亡慘重,不捐就沒有人性,就沒有師德;

有網友認為,這事現在看來是人禍,不是天災,現在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並沒有完全開始,讓全體教師捐款有“買單”和“洗地”之嫌;

也有網友認為,捐款與“買單”沒有關係,捐了能體現自己的愛心與擔當……

凡此種種,不再贅述。可是,依筆者之見,“強捐”就是“強捐”,任何語境裡的“強捐”,都是一種霸權行為。

這與災難是不是發生過、是不是足夠慘烈、是天災還是人禍,都沒有關係。

建議

強捐無疑就是明火執仗的搶劫,“惡”之根絕對結不出“善”之果來。無論理由多么冠冕堂皇的強捐,都不會激發人們捐款的熱情,只能扼殺人們的善心,勢必破壞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只有“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規定,可是,對違反規定者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手段。應該儘快出台細則對強捐者進行懲處,保證慈善事業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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