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原市政府招商引資局(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職責。
3、原市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市酒類專賣局)除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的監督管理以外的職責。
4、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國內貿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場體系,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報廢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租賃、拍賣、典當、舊貨流通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繭絲綢協調、對外經濟協調(包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的職責。
5、增加會展和各類交易會規劃監督管理職責。
(二)劃出職能
1、原市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責劃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2、原市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民暴物品安全監管職責劃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取消的職能
1、開辦舊貨企業和舊貨市場的審批。
2、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認證。
3、外地駐攀機構登記。
4、經貿組團因公出國(境)審批。
5、企業申報外經權資格條件。
6、技術貿易進出口。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口岸管理的發展戰略、國家流通體制改革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該市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口岸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
(三)負責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直屬企業改制工作,指導有條件的改制企業實行資產重組,推行民營化戰略。
(四)貫徹落實國家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的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商務信息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
(五)研究起草全市商品流通、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美容美髮、拍賣、典當、舊貨市場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爆產品專營、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汽車品牌市場、廢舊金屬市場、鋼材市場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引導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參與全市流通行業重點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審查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有關項目的實施;擬定行業市場建設和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培育發展消費品市場,參與並協調重要消費品市場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七)負責制定全市流通行業服務標準,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全市流通行銷企業、餐飲業和服務業的職業技能鑑定、名店、名菜、名小吃及行業示範店評定和培訓等工作;監督、指導流通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擴大開放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的意見;承辦全市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活動的組織、聯絡和服務工作;擬定全市口岸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內各口岸部門及各口岸的檢查、檢驗和檢疫等工作;負責該市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收集、篩選、包裝、推介、跟蹤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情況的統計;負責指導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招商引資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辦協作區域的聯絡、協調及該市作為主席方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責友好城市締結和友好城市的互訪、合作、日常聯絡等工作。
(十)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
(十一)協調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核准許可權以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依法審核或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商務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的審核、轉報和管理工作;執行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擬訂赴境外舉辦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和監督在該市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經貿招商活動。
(十三)歸口管理對外援助;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負責同國外有關機構或其駐華機構進行經貿洽談,處理和協調對外經濟貿易關係中的有關事務;負責全市駐境外機構建設和人員的選派、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管理、協調市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商務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處牌子)
擬定商務局工作制度,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新聞發布、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政務督辦、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來信來訪、接待、定點對口扶貧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材料;負責協調市商務局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年度考核、教育培訓、勞動保障等工作;負責境外商務機構建設和人員的選派及管理。指導協調與商務有關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的執行並提出建議意見;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編報全市各項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的登記管理;參與管理外經貿行業出口退稅工作,並負責出口產品退稅稽查工作;承辦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直屬企業改制專項資金;負責直屬改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全市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研究、起草全市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的發展戰略、規章及具體政策;草擬全市國內外貿易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監督、檢查國家、省、市各項經濟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全市重大商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負責起草、審定國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和法律諮詢工作,推進依法行政;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流通行業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直屬企業改制工作。
(三)市場處
擬訂全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及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研究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的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核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指導大宗產品(含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市場運行調節的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全市酒類產銷市場的監督管理及酒類產銷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菜籃子”產品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繭絲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品牌汽車管理;負責鋼材市場、建材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更新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商品零售運行情況分析。
(四)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定全省現代化服務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負責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美容業和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監督以攀枝花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負責民爆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社團,協會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安全事故;承辦市生豬屠宰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對外貿易管理處
分析經濟全球化、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趨勢,提出該市國內外經濟合作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起草全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開拓國際市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商品進出口工作,參與起草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外貿巨觀運行狀態的監測分析,指導協調商品、技術貿易進出口工作,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監督、指導該市企業赴境外投資設立貿易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工作;指導赴境外的各類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和加工貿易政策,編制轉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包括各種貿易方式)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外貿倉儲、運輸、貨代工作;研究和執行促進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負責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的世貿工作。
(六)外資外經處
起草和執行該市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和規章,起草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並協調市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結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開展工作;核准許可權以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核發批准證書;審核轉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設備和原材料的確認書;審核轉報省授權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審核轉報“兩型”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格條件。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指導各區縣、相關部門認真執行省和市制定的外商投資優惠政策;負責審批省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變更和終止清算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辦理落實外商、台商投訴工作,協調清理對外來投資企業亂收費工作;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起草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成套設備的出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服務貿易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投資、境外非貿易企業、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的指導和管理;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管理國家對外援助由該市實施的有關業務;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運行情況;負責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統計工作。
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該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多邊、雙邊對該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該市的贈款);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商務系統有關外事聯絡工作,負責聯繫與安排有關領導的商務外事活動,邀請境外商務團組;負責全市商務涉外宣傳工作;貫徹國家有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規章,促進該市與港澳台商貿合作;指導該市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與香港、澳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招商引資處
提出該市有關招商引資的政策建議;起草並組織實施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計畫及其實施方案;負責全市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服務工作;督促外來投資企業履行契約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和意見;統籌協調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全市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情況,並統計上報有關招商引資數據;負責提供招商引資信息諮詢服務。
負責全市對國內、國外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收集、包裝、發布、推介、跟蹤、協調及全市綜合性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展示、展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進行審議;負責匯總重點項目,掌握項目動態,研究分析產業及招商引資項目運行情況;負責項目庫的建設工作;負責博覽會、洽談會等有關項目方面的工作。
統籌協調市政府組織的招商引資活動,提出建議報市對外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結合該市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改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的政策及具體措施;負責對各區縣對外開放工作部門、招商引資機構的業務指導;督促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落實對外開放的各項工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對外開放工作;負責向省對外開放辦等省有關部門匯報和請示全市對外開放工作;負責建立全市性對外開放的工作網路和統計制度;完成對外開放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口岸管理處
提出該市口岸管理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組織協調市內口岸通關中有關部門和地區之間的工作關係;協調市內物質、人員及交通工具進出境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口岸的規劃、建設、報批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攀枝花鐵路等口岸日常管理事務;負責聯繫全省各口岸管理和查驗主管部門;協調攀枝花海關、檢驗檢疫局、鐵路、民航等各口岸查驗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和有關工作,即:各查驗部門通過口岸辦向市政府報告、請示涉及地方政府的有關問題,口岸辦代表市政府向各口岸查驗部門傳達地方政府對有關問題的安排意見;負責口岸管理有關數據的統計上報;承辦省口岸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提出該市區域經濟合作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辦該市所參加的協作區域和擬參加的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和作為攀枝花主席方的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口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計畫;負責對口區域雙邊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服務工作,並負責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口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友好城市締結工作和友好城市互訪、合作和日常聯絡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攀枝花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攀枝花商會)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四川省分會的分支機構,是市委、市政府領導的,由攀枝花市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全市經濟貿易促進組織。市貿促支會機關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4名,會長、副會長各1名(由有關人員兼任)維持不變,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6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20名。
五、其他事項
(一)原市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下屬的市工業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所、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下屬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攀枝花市支會、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連人帶編整體劃歸市商務局管理。
(二)企業改革工作有關問題。
1、市國資委要抓緊實施對未改制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下同)和完成改制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尚未改制的國有企業,移交國資委負責實施改制工作,同時,國資委還要做好監管企業的穩定等工作,各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已啟動改制(方案已批准)和正在改制企業的改制工作,以及不屬於國資委監管範圍企業的穩定等遺留工作,仍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改制完成後,該移交國資委的要及時移交。其中:已撤銷的原市流通行辦和原市外貿局所屬企業由市商務局負責;原市工業行辦所屬企業由市經委負責;原市建設局所屬城市管理方面的企業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2、市規劃和建設局、市交通局所屬企業全部移交國資委管理。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有關重要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研究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由市發展和改革委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