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

(二)劃出職責:1、原市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劃歸市國資委。 (七)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管理藥品儲備;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八)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和工業行業職業技術培訓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05〕21號)和《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攀枝花市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攀委發〔2005〕7號),組建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簡稱市經委),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市經委是主管全市工業經濟和經濟運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原市經貿委的工業經濟行業規劃、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中小企業指導職責。
2、原市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冶金、機械、電子、化工、輕工、紡織、食品、有色金屬、易製毒化學品、燃氣具等工業行業管理職責。
3、原市中小(鄉鎮)企業局的職責。
(二)劃出職責:
1、原市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劃歸市國資委。
(1)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研究提出發展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和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2)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和措施。
(3)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2、原市經貿委國內貿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場體系、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報廢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租賃、拍賣、典當、舊貨流通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繭絲綢協調、對外經濟協調(包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的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3、原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設立、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劃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原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民爆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劃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原市經貿委承擔的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劃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取消的職責
1、許可權範圍內開辦煤炭企業的初審;
2、審核地方企業因公出國。

主要職責

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促進我市工業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二)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市的具體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負責全市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三)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研究擬定全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問題。
(四)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研究制定冶金、機械、電子、化工、輕工、紡織、食品、有色金屬、煤炭、電力、醫藥、易製毒化學品、燃氣具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牽頭制定能源工業的發展規劃;參與制定電子信息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五)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重點技改項目實施監督;協調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所需的信貸資金;指導和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工業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綜合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協調發展,研究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協調區域間工業經濟交流、合作,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訂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研究制定工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七)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管理藥品儲備;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八)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和工業行業職業技術培訓工作。
(九)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設9個職能處室。
(一)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和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接待、安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企業的人才培訓、交流工作;負責經委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二)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工業經濟地方性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領域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和協調委機關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承擔工業經濟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國家鼓勵類工業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確認工作;負責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組織發布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信息。
(三)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經濟運行處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研究起草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和民族地區工業經濟發展;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和發展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分析、監測能源、交通、郵電等行業運行情況,組織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等重要物資的綜合平衡、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全市成品油批發企業和倉儲企業及加油站零售網(點)經營資格的審批。
(四)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技術改造創新處
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企業技術改造的推進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企業利用外資進行技術改造的投向;組織國家和省技術改造專項計畫的實施;研究提出引導投資方向的技術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上報、登記備案和享受優惠政策確認的有關工作;安排政府貼息的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定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高技術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措施;申報並組織實施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項目;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制定企業技術創新指南;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工作。
(五)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企業處(民營經濟處)
負責企業監督,研究提出監督企業執行國家和地方工業經濟法規政策的規章和措施,並牽頭組織督查;參與制定促進企業直接融資和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問題;協調工業企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國家、省和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研究提出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負責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研究解決企業發展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監察執法、指導、檢查和協調工作;提出企業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組織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的認證及申報;研究提出鼓勵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行業管理處
負責冶金、機械、電子、化工、輕工、紡織、食品、有色金屬、煤炭、電力、醫藥、易製毒品、燃氣具等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技術標準、行業生產能力布局的調控方案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管理;分析和發布行業發展動態及市場信息;負責國家規定的行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導行業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藥品儲備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器械的緊急調度。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電力處
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行政監察執法、指導、檢查和協調工作;研究擬定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平衡電力資源,對全市電力生產和電力供應進行調度;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實施電力許可,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電力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煤炭處(市政府煤炭管理辦公室)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煤炭行政監察執法指導、檢查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煤炭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行業結構調整意見;分析、發布煤炭行業生產及市場需求信息;協調煤炭行業經濟運行;依法實施煤炭行業的相關行政許可;指導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煤礦救護體系建設。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2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5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政府煤炭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委領導兼任。紀檢組長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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