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質位法

換質位法

換質位法是通過改變判斷的質,從而推出一個新判斷的直接推理。換質的時候遵守換質的規則,換位的時候遵守換位的規則。

基本信息

相關概念

換質法

換質法的規則是:第一,改變判斷的質,即把肯定判斷變為否定判斷,把否定判斷變為肯定判斷,其主謂的位置不變;第二,換質後的判斷的謂項是原判斷謂項的矛盾概念。

A、E、I、O四種判斷都可以換質。例如:

“所有物體都是運動的”換質為“所有物體都不是靜止的(不運動的)”。

“死讀書不是正確的讀書方法”換質為“死讀書是不正確的讀書方法”。

“有些失足青年是可以教育的”換質為“有些失足青年不是不可以教育的”。

“有些科學家不是上過大學的”換質為“有些科學科學家是沒上過大學的”。

通過換質得到的新判斷與原判斷等值,前提與結論可以互推。換質的邏輯形式如下:

SAP→SE┒P

SEP→SA┒P

SIP→SO┒P

SOP→SI┒P

換質法的認識作用是,可以幫助我們從不同角度思考和說明同一個對象。在表達上,換質法可以在不改變語句的思想內容的條件下變換句式,收到語言委婉多變或堅決有力的效果。

換位法

換位是改變判斷主謂項的位置,從而推出一個新判斷的直接推理。

換位法的規則是:第一:判斷的質不變,肯定判斷仍為肯定判斷,否定判斷仍為否定判斷;第二:原判斷中不周延的項在新判斷中不能變為周延的。

除了O判斷,A、E、I都可以換位。

A、E、I換位的邏輯形式如下:

SAP→PIS

SEP→PES

SIP→PIS

換位法的認識作用是:改變說明對象,進一步揭示前提中隱含的思想;保證人們在思維和表達中改變認識對象而不至於犯罪輯錯誤;在語言上,換位法也是變換句式的一種手段。

簡介

換質位法是對一個直言判斷先換質後換位的直接推理。它是換質法和換位法的綜合運用。

換質位法的規則是:換質的時候遵守換質的規則,換位的時候遵守換位的規則。

除了 I 判斷, A E O 都可以換質位。

A、E、O換質位推理的邏輯形式是:

SAP→SE┒P→┒PES→┒PA┒S→┒SI┒P→┒SOP

SEP→SA┒P→I┒PIS→┒PO┒S

SOP→SI┒P→┒PIS→┒PO┒S

作用

換質位法兼有換質法和換位法的特點,既可以改變認識和說明對象,又可以多方面揭示對象之間的聯繫和區別,使我們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一個對象;在表達上,換質位法是變換句式的一個重要手段。

需要說明:第一,換質位法可以先換質後換位,也可以先換位後換質;第二,換質位法可以連續進行,直到滿足需要為止,一旦出現O判斷,即不能再換位;第三,在變形推理中,必須預設全稱判斷的主項S的存在,SEP中的P的存在,SAP中的P的存在(即P不是全集)。否則,推理不能成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