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0年3月10日,馬曉海接到了秦淮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機關指控:在從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總共2年的時間,22名被告在南京多個地方,組織參與了35起聚眾淫亂活動。
因主要被告人系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又因涉及的罪名存在爭議,此案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對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
其中,指控馬曉海組織、參與的達18起。 檢方指控,22名多次參與換偶活動的男女犯有“聚眾淫亂罪”。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整個庭審過程或將持續兩天。
調查
這是自新刑法修訂以來,以“聚眾淫亂罪”起訴、涉及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檢方指控聚眾淫亂18起
據調查,2007年夏至2009年8月間,馬某等人通過網路結識後,分別結夥先後在南京多處酒店和馬某家中進行淫亂活動,其中馬某組織或參加18起。
檢方認為,馬某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按規定,對聚眾淫亂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2被告中僅有兩對夫妻
雖然被司法機關定性為“聚眾淫亂”,但此案的被告人自稱為“夫妻旅遊交友”,馬某則聲稱“換妻比婚姻出軌要高尚”。根據檢方提供的資料,22人中僅有兩對夫妻。
過程
2009年8 月17日下午一點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在一家連鎖酒店120房間抓獲5名網民。這五名網民被抓獲時,正在從事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活動——現在被司法機關定義為“聚眾淫亂”,他們自己則稱之為“夫妻旅遊交友”。隨後,通過對這5名網民的分頭審訊,秦淮警方又掌握了一長串名單,並驚訝於參加這一活動的人數之多。隨著一個個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證詞的碰撞交織,焦點都指向同一個人——網名“陽火旺”的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
三天后的深夜,馬堯海被警察從家中帶走。馬承認,2007年,他建了一個QQ群,名為“夫妻旅遊交友”。這個QQ群的群友,平時聚在一起時從事的主要活動,就是相互間自願進行的性行為,成員相對固定,人數或多或少,性行為的方式也不拘一格,興之所至,無所不可。在馬堯海被警方帶走之前的兩三個月,他已經發公告解散了QQ群,理由是由於自己生理上的原因,他不想再繼續這樣的活動。在學校的時候,他依舊當他的教授,正常地給學生上課,直到被抓。
2007年左右,馬堯海自建了“夫妻情侶自助旅遊”QQ群,並立了三個原則:一、不組織聚會;二、誰發淫蕩圖片就踢了誰;三、不談政治。馬堯海說,他們討論的話題限於性知識、夫妻性生活、性知識美文欣賞、性小康探索等內容。進群人員開始時通過視頻、照片驗證,但後來出現了假照片、假視頻,驗證這一關也就懈怠了,進群也沒有什麼嚴格要求。
馬堯海說,他當初建這個群,是有再找個老婆的想法在裡頭的,“那些參加活動的,後來有兩對真成夫妻了。”記者發現,現實生活中的馬堯海,精神世界並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動中,事實上,他經常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評論,只不過最新的一篇評論是有關他自己“聚眾淫亂罪”的問題。
辯護要點
性質不是淫亂
“我沒有想到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聽說聚眾淫亂罪這個罪名”,馬堯海說,他原本認為,這是夫婦自己的事,自己的身體自己支配,沒有任何人強迫別人。
並無犯罪動機
馬堯海說,他當初建這個群,是有再找個老婆的想法在裡頭的,“那些參加活動的,後來有兩對真成夫妻了。”記者發現,現實生活中的馬堯海,精神世界並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動中。
從不聚眾活動
為馬堯海辯護的陝西律師認為,馬堯海從事的活動屬於性遊戲,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一男一女單獨進行,沒有胡亂性交,而且進行了兩年多,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沒有危害他人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
爭議焦點
教授玩“換妻”是否犯了聚眾淫亂罪?
社會學者、性學研究者李銀河認為這“僅僅違反習俗並不是犯罪。違反習俗的人的行為只要沒有傷害到別人,就是他的權利。這一權利不應當以違反道德或違反習俗的名義被剝奪。”李銀河在這個問題上,用“違反習俗”來淡化馬教授組織換妻活動聚眾淫亂事件的性質,並認為不能動用法律手段,顯然是荒謬無恥的。
律師稱其未犯罪
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存廢引辯論
3月3日,一貫提倡“性權利”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眾多關注。在這篇博文中,李銀河表示,目前我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建議取消。就在社會各界熱議此事時,包括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在內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眾淫亂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起訴。
觀點爭鳴
護律師:“聚眾淫亂”並無權威司法解釋
姚永安趕到南京,經過替換成為馬堯海的第二辯護律師。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什麼叫做犯罪?簡單地講,那就是觸犯刑律、危害社會、依法當罰。”姚永安表示,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姚永安說,聚眾淫亂,應該和聚眾鬥毆一樣,兩幫人,看見人就打,不分對象,那才叫聚眾淫亂。他表示換偶是一種“有感情的自願的行為”,不能算作淫亂。
當事人:我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 換妻不是犯罪
馬堯海說,就是通過出去遊玩,然後大家說玩一玩,就脫脫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是通過網路進來的,這更證明自己這個群主不是組織者。
“我認為,參加我們這個活動比搞第三者要高尚,因為我們這個活動很真實,參加活動的夫妻之間沒有什麼好隱瞞的,很多男人都是為了讓自己的老婆快樂才參加這個活動的,他們自己不能滿足自己的老婆,夫妻感情又好,就讓老婆參加一下這種活動,有什麼不好嘛。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見不得人,不如我們。我的一些學生們知道這事後,也比較體諒我,不認為我是犯罪。”馬堯海這樣評價自己參與的性遊戲,他認為這不是犯罪,他對“聚眾淫亂”這個罪名毫無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幹這些事情了。
評論
網友“炮轟”換妻副教授
網友ip:unknown:如果這樣的行為都是可以容忍甚至鼓勵的話,婚姻再沒有任何意義,家庭體系將會崩潰,現在的社會秩序也就不再有存在的理由。
四川巴中網友ip:221.10.*.*: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其他低等動物,是因為人有理性的一面,而不像其他動物,可以為了食物六親不認,為了性而隨意交配。
廣東網友ip:113.83.*.*:說句實話,這種事情真的不敢苟同。這樣的人一定要教育,要成反面教材。寬容,就是變相的同意 。
影響
李銀河:公民有"身體權" 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一貫提倡“性權利”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因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眾多網友的關注,這篇博文題目為《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李銀河在文章中表示,目前中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建議取消。“這一罪名原來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後,這一罪名卻保留下來,被列在刑法其他欄目中。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會實踐中已很少適用,因此建議取消。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李銀河博文中認為,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在全部是自願參與的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其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願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成20年獲實刑第一人
因涉嫌聚眾淫亂罪,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馬堯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的公訴。庭審將於4月7日開始,馬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將成為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