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遼寧本溪的張劍刺死強拆房屋者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處刑3年緩刑5年,法律界人士認為,張劍殺人犯罪但未抵命,是中國拆遷糾紛中出現的首例判決,可成為中國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2008年5月本溪一房地產公司數名人員闖入村民張劍家中強行拆遷,並毆打其妻,一怒之下,張劍用刀刺死一名叫趙君的拆遷人員。張劍案引發廣泛矚目,張劍該不該判死刑,爭議激烈,輿論普遍支持張劍,認為他被迫自衛,應無罪釋放。法院判決
遼寧本溪的張劍刺死強拆房屋者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處刑3年緩刑5年,本溪中院作出張劍殺人有罪但不擔責的這一充滿藝術性的判決,為爭議畫上句號,這一判決並不是鼓勵人們去殺人,而是強調一個法治原則:公民有保護自己合法財產不受暴力侵犯的權利。法制警鐘
“暴力拆遷”近年來成為一種流行病,開發商與被拆遷戶條件談不攏,動輒動刀動槍,把屋主架走,把房子夷為平地。如果主人反抗,輕則受皮肉之苦,重則喪命,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刑法中也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但現實中,暴力拆遷過程大量存在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能夠入罪的微乎其微,這勢必讓那些暴力拆遷者有恃無恐,也導致張劍案的不可避免性———誰叫張劍是血性男兒?殺人償命,張劍即使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判緩刑在過去也是不可想像的。因此,此案透露的法治信號非同凡響。正如有論者稱,假如1926年美國黑人亨利·史威特槍殺騷擾其住宅的白人,最後被無罪判決,一舉確立美國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法律準則,張劍一案也應奠定中國公民私權利法律保障的基礎。張劍一案給那些無視國家法律、罔顧公民私權利的暴力拆遷敲警鐘:私闖民宅,胡作非為,可能要付出生命代價! 殺人者死與不死,都是擺在了執法者眼前的棘手問題。自古殺人抵命,更何況還是個“最牛釘子戶”,開發商切齒、地方官嫉恨,都欲拔之而後快。可是輿論這次卻大聲說了回不。我的家“風能進,雨能進,國王千軍萬馬不能進”,捍衛物權,就是捍衛尊嚴。典型案例
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實就是這樣的社會分歧糾結妥協的結果。專家則歡呼,這是中國新時期拆遷糾紛中出現的首例殺人不償命判決,向社會釋放出積極信號,可成為中國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本案同時被稱為中國的“亨利·史威特案”。物權保護
不過在美國加里森敢死隊沒有法律依據絕對不敢邁入民宅半步,否則槍桿子伺候,你還沒處告去。而我們的強力拆敢死隊,對老百姓都敢玩真刀真槍,事後則理直氣壯,拆民房建別墅是“公共事業、惠民工程”,你真沒處講理。這種彪悍的做派,不能不讓我拎出毛主席的幾句有關河南強拆民房建機場的話以示警醒。“你拿根長棍子去撥樹上雀兒的巢,把它搞下來,雀兒也要叫幾聲。現在,有這樣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無憂,可以橫行霸道了。這樣的人,民眾反對他,打石頭,打鋤頭,我看是該當,我最歡迎。而且有些時候,只有打才能解決問題”。當然,現代社會提倡暴力有悖法治精神。更何況,很多暴力拆遷。強拆者也是受害者,一個打手為一時失手或“被失手”,換來了幾個家庭的不幸和痛苦。所以,如何強有力保護好人,嚴懲指使好人幹壞事的背後壞人,這才是張劍案現在的關鍵。保護私權、依法拆遷,靠暴力的尚方寶劍靠不住,要靠政府有公心、企業有仁心,老百姓將心比心。
社會意義
公眾對該案例成為中國保護公民私權法治進程中的里程碑的看法,其實更多是一種期許。公眾當然也希望這個案例成為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拐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張劍案就能成為中國保護公民私權法治進程中的里程碑。回歸常識,在法治社會,任何暴力剝奪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不被許可的。張劍們保護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強勢集團對他合法財產的暴力剝奪,理應由公力救濟給予幫助。但可惜的是,在這個時候,公力救濟者,卻往往保持沉默。我們所看到的,大多數時間是張劍們很微弱無力的自力救濟,而且這種自力救濟,又很容易陷入違法的危險境地。在這個過程中,公力救濟者的缺位,有很多原因。以張劍案為例,地方政績和GDP的結合,房地產對GDP數值的貢獻,都是很現實的考量。當然,也可能包括權錢合謀,巧取豪奪如張劍這般普通民眾利益的情況。而這樣的情形,在短期內,大概是不會有大的改觀的。所以,說張劍案能成為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甚至,可成為中國保護公民私權法治進程中的里程碑,就有些過於樂觀了。一個最直接的例子是,儘管張劍用揮刀刺人的非常方式,保護了自己的權益,獲得了比原來高得多的拆遷補償。但就在這起震驚本溪乃至全國的命案發生後,就在同一地塊上,和張劍比鄰而居的一些人,他們“被野蠻拆遷的暴徒打得血肉模糊的照片擺了一床。”這說明,“張劍案”,或許只能是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塊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