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
能夠正確反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標政策業務意義的計算公式為:
S=[ X1×(C1/C1)+X2×(C1/C2)+...Xi×(C1/Ci)+...Xj×(C1/Cj) ]/n—— 公式1
公式1中,X1、X2...Xi...Xj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j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C1、C2...Ci...Cj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j年全國/省/地市“職工平均工資”或稱“社會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數合計(等於12N,N為企業和職工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特別的,公式1中,(C1/C1)、(C1/C2)...(C1/Ci)...(C1/Cj) 為(基於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指數”,Indexing factors for eligibility year;
X1×(C1/C1)、X2×(C1/C2)、...Xi×(C1/Ci)、...Xj×(C1/Cj) 為(基於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的)“指數化繳費工資”,Indexed earnings。
應繳費月數和n,進而得到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S。由此,該指標能夠反映參保人員在整個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平均水平。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人繳費工資指數”(即Xi/Ci)是個容易令人產生歧義的說法,且並不是一個有明確政策業務含義的獨立概念。特別是遇某參保人員某個或某些年度未繳足12個月時,各年度Xi/Ci並無可比性,更談不上計算所謂“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地區間由於社會平均工資不同,地區間的Xi/Ci更沒有任何可比性,同一個參保人員在不同地區其所謂個人工資指數Xi/Ci的高低並不決定其指數化繳費工資Xi×(C1/Ci)的高低。可比的是指數化繳費工資Xi×(C1/Ci)。同一個參保人員不同地區間指數化繳費工資Xi×(C1/Ci)的高低取決於兩地工資指數C1/Ci的高低、也即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的高低。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還可以有2個正解公式:
令Yi=Xi×(C1/ Ci),即Yi為“各年度指數化繳費工資”,則有簡單算數平均算法:
S=(Y1+Y2+...+Yi+...+Yj)/n ——公式2
令yi=Yi/ni,即yi為“各年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則有以各年度應繳費月數ni為權數的加權算術平均算法:
S=(y1×n1+y2×n2+...+yi×ni+...+yj×nj)/(n1+n2+...+ni+...+nj)——公式3
其中:n=n1+n2+...+ni+...+nj
在不將“本人繳費工資指數”(Xi/Ci)作為獨立的政策業務概念的前提下,
S=C1×(X1/C1+X2/C2+……+Xj/Cj)/n (其中n=12N)——公式4
是可用的,顯然,公式4隻是公式1的簡化形式。
簡介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中國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概念,是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