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準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已經是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養老金。此次上調之後,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

基本含義

法律依據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調增幅度

基本養老金上調 基本養老金上調

2005年到2007年,國家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月人均養老金從714元提高到963元。

2007年,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從2008年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連漲3年。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將超過每人每月1200元。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

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2014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準上調,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

2018年,河南、廣東、內蒙古三地相繼確定2018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蘇等20多個省份確定了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計算舉例

甲某,男,1946年12月生,廣州市屬某國企固定工,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起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費至2006年12月年滿60周歲。1994年1月~2006年12月的個人繳費工資記錄見表1。
表1:甲某個人繳費工資記錄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時間 2001.7-2002.6 2002.7-2003.6 2003.7-2004.6 2004.7-2005.6
繳費工資 2688 3011 3279 3316
時間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742 4050

解答:甲某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計算過程及結果。

已知的相關數據

1、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元。
2、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元。
3、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5年6個月(審核至1992年6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將1993年12月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計算在內,即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27年計算。
4、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為:14年6個月(從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起計算,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視同繳費年限中,即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3年計算。
5、甲某的繳費年限為:40年(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6、市本級視同繳費指數=1.201(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7、市本級視同繳費賬戶“每滿1年記賬額”:1685.30元(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8、市本級個人繳費費率一覽表。

時間 1994.1-1995.6 1995.7-1997.6 1997.7-1998.6 1998.7-1999.6
費率 2% 3% 4% 5%
時間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
費率 6% 7% 8% 8%

9、2006年7月後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1.98%。
10、甲某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為31.5年。
11、甲某2006年6月30日前在廣州的繳費年限為39.5年。
12、截至2006年6月底,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1421.88元;截至退休前,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3688.19元。

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①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1997.7-1998.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1646
全省在崗職平 444 444 593.00 688.00 761.00
繳費指數 1.122 1.178 1.614 1.826 2.163
時間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3.6
繳費工資 1823 2016 2249 2688 3011
全省在崗職平 808.00 853.00 942.00 1152.00 1307.00
繳費指數 2.256 2.363 2.387 2.333 2.304
時間 2003.7-2004.6 2004.7-2005.6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279 3316 3742 4050
全省在崗職平 1485.00 1666.00 1843.00 1997.00
繳費指數 2.208 1.990 2.030 2.028

②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122×6+(1.178+1.614+1.826+2.163+2.256+2.363+2.387+2.333+2.304+2.208+1.990+2.030)×12+2.028×6
=314.738

第二步: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1.201×27年×12個月)+314.738]÷[(27年×12個月)+(13年×12個月)]
=1.466

第三步: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1.466=2927.602

第四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
=
=984.92元/月

第五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計發月數
=33688.19÷139=242.36

第六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1772.04
②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記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齊總額
=[1993年所在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③計算視同繳費賬戶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退休前)的利息。
利息(按半年計息)=483.03
④計算退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

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利息
=49166.09+483.03
=49649.12元
⑤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120
=49649.12÷120=413.74元

第七步: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641.02元

計算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2005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繳費年限×1%
=
=170.64元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20%=517元/月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第二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截止2006年6月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31421.88÷120
=261.85元

第三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本市職平 403 523.00 718.00 847.00
繳費指數 1.236 1.000 1.333 1.483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本市職平 971.00 1093.00 1194.00 1350.00
繳費指數 1.695 1.668 1.688 1.666

②計算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236×6+(1.000+1.333+1.483+1.695+1.668+1.688+1.666)×12
=133.812
③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臨界指數×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間的實際繳費月數)
=[(1×27年×12個月)+133.812]÷[(27年×12個月)+(7.5年×12個月)]
=1.106
④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1350×1.106=1493.10
⑤計算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 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係數×[(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
=909.61元
(說明:1.418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的乘積)。

第四步: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計算五年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因為,新辦法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於舊(原)辦法養老金1688.46元
所以,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養老金-原辦法基本養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粵府96號文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為1700.78元/月

調整基本養老金

2015年,為全國797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超過220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超過110元;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水平由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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