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稅

戶稅,中國古代封建政府以戶為單位按資產徵收的稅,始於戰國時的齊國。據《管子·山主數篇》記載,齊國按戶徵收戶籍稅,叫做“邦布”,每戶每年向國家交稅10錢。秦自商鞅變法後推行按戶徵稅,又叫“戶賦”。到漢代戶賦只向封邑內的民戶徵收,徵稅對象包括農民和工商業者,其收入交給封君。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將全國戶按其資產分為3等。貞觀九年(公元635年),將3等戶中的每等分為上、中、下,成為9等,按戶等高下徵收不同的稅錢,成為定製,三年一大稅,每年一小稅。稅收用於官員俸祿、軍用、傳驛等。代宗大曆四年(公元769年),規定每年稅錢依據等級而視,王公百官同樣納稅。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即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

戶稅簡介

中國古代按資產定戶等徵收的稅,又稱戶稅錢。按戶徵收的賦稅。漢代除收人口稅外,每戶每年須出戶賦二百錢。漢末曹操平袁紹,定每戶徵收絹二匹﹑綿二斤。北魏獻文帝按民戶資產多寡徵稅,唐宋亦採用之。西漢景帝後,列侯封君不領經費,以封地食邑內的租稅。包括戶稅在內,供作俸祿。凡“貲萬錢,算百二十七”,按人戶資財徵稅,這是戶稅的開始。王莽天鳳六年(公元19),稅天下吏民,“貲三十取一”。這是一種臨時性徵收的戶稅。北齊時,民戶分九等,對六等以上富戶,調令出錢,貧戶則出勞役。此後按戶等高低分別徵稅制度趨於成熟。唐高祖武德六年(623),以資產將戶分為三等,按等徵收戶稅;九年改按九等徵收。至代宗大曆四年(769),“定天下百姓及王公以下每年稅錢分為九等”,官員依品納稅。此外,對工匠、將士及“諸色浮客”、“權時寄住戶”等的計稅戶等,也作了詳盡的規定,將一切有戶者不分農工商,不分等級地位,原則上都納入了課稅範圍。

戶稅稅率

唐玄宗天寶時,上等戶少,下等戶多,八等戶稅452文,九等戶稅222文。大曆四年規定:一等至七等,從4000文下到1000文,每等差500文,八等戶700文,九等戶500文。戶稅一般以貨幣繳納,但也可以實物折納。唐德宗時,戶稅併入兩稅徵收(見兩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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