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
是企業戰略控制與評估的重要工具,通過評估、監督,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清晰的概念界定是理論研究的前提,擁有公認且被廣泛使用的基本概念是一門學科成熟的表現。戰略審計(strategic audit) 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這部分地說明它作為一門學科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目前,學者們和實務工作者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來使用“戰略審計”這一概念:
(1)戰略審計是計畫過程的重要工具,是公司制定戰略之前必須實施的準備工作,包括對於企業內外環境的分析、過去戰略實施效果的評估等等(Martin Shubik,1983)。
(2)戰略審計是公司戰略控制與評估的重要工具,可以用於評估公司的管理績效(Hunger,J.DWheelen,T.L,2001)。
(3)戰略審計是一種諮詢服務,是公司戰略績效的一種診斷工具。持這一看法的主要是諮詢服務公司,例如麥肯錫諮詢公司。
(4)戰略審計是一種具有公司整體觀的管理審計,可以提供對於公司戰略態勢的綜合評價(Wheelen,T.L.Hunger,J.D.1987)。
(5)戰略審計是公司治理過程中的一種正式機制,是正式的戰略考察過程,它同時對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約束;戰略審計應主要由公司的獨立董事來負責執行,是獨立董事參與戰略管理過程的主要方式。上述定義反映了人們對於戰略審計的不同理解。提出這些定義的主要是管理學者和管理界的實務工作者,在他們的眼中“ 審計”與檢查、考核、評價等詞基本同義,而不一定需要具備獨立性和技術方法方面的特殊條件。因此,在審計學者的眼中,管理學者對於審計“一詞的使用經常是不那么嚴格的。綜合上述觀點,我們從審計學者的角度將戰略審計定義為:由獨立人士對各層次的戰略管理活動以及戰略管理的全過程所進行的分析、評價與監督。對於這一定義,我們進一步解釋如下:
1.戰略審計的主體必須具備獨立性,即他們應相對獨立於戰略的制定和實施過程,與戰略管理過程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繫,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認為,沒有人能夠正確地評價自己的工作,審計活動喪失了獨立性就不能稱之為審計。儘管有的管理學者將管理者對於戰略的自我評價也稱為戰略審計,但我們認為那不是審計。只要符合獨立性方面的要求,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專門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審計人員、諮詢機構等都可以成為戰略審計的主體。
2.戰略審計的對象是各層次的戰略管理活動和戰略管理的全過程。戰略一般劃分為三個層次; 公司層次戰略、事業部層次戰略和職能部門層次戰略。戰略審計應能覆蓋各層次的戰略管理活動,特別是公司整體層次的戰略管理。戰略管理過程一般劃分為確定公司使命和目標、明確戰略意圖、分析公司內外環境以確定公司面臨的機會與威脅以及公司相對於這些機會和威脅的優勢與劣勢(即所謂的SWOT分析)、制定並選擇戰略計畫、實施戰略計畫與評估戰略效果。戰略審計應能深入戰略管理過程的每個環節,對於戰略選擇的合理性評價和對於戰略實施的有效性評價是戰略審計最能發揮作用的地方,應成為戰略審計的重點。
3.戰略審計的職能是分析、評價與監督。評價與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通過戰略審計,應能得出公司戰略選擇合理性和戰略實施有效性的評價結果,並監督有關的責任人認真履行與戰略管理有關的受託責任。我們之所以將分析也列入戰略審計的職能是因為戰略分析對於戰略審計有著特殊的重要性,它是戰略審計的核心環節,準確地進行戰略分析是進行戰略評價和戰略監督的前提。
實施戰略審計的意義
1、提高戰略決策和戰略執行的效率2、幫助企業實現價值的功能
3、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學科屬性
學科屬性的判斷對於一門學科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準確地判斷戰略審計的學科屬性,有助於我們找到更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更為有用的研究工具,從而將戰略審計的研究推向深入。戰略審計應主要納入管理審計或者績效審計的範圍。審計學按照其審計對象和採用的技術方法的不同,可以劃分為財務審計與管理審計兩個部分。財務審計主要是審查公司的會計資料和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公允。管理審計則是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進行直接的檢查和評價。戰略管理活動是公司內部最高層次的管理活動,也是最為重要的管理活動,對於戰略管理的審計自然應納入管理審計的範圍。目前,大多數學者持這一觀點(Wheelen,T.L.Hunger,J.D.1987;Hunger,J.D Wheelen,T.L,2001)。同時,由於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的高級階段(廖洪,2003),也是管理審計的一部分,戰略管理又是公司經營和管理活動績效的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戰略審計因此又可以歸類於績效審計。戰略審計的方法和內容
戰略審計應能覆蓋戰略管理的各個層次和全過程,因此戰略審計的內容應包括所有與戰略管理有關的資料,既包括財務會計資料,也包括其他非財務資料,且非財務資料與財務資料相比可能重要性更高。審計的範圍則應包括公司的所有管理層次和所有重要經營事項,重點是評價戰略制訂所依據資料的可靠性和相關性以及評價既定戰略執行的有效性,主要指向戰略業務單元和各個職能部門,即公司總戰略的執行部門[1]?。從內容上看,戰略審計是對企業對影響企業全局、重大、長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決策,如企業的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戰略和市場行銷戰略等進行審計,包括審查公司的戰略地位、戰略原則、財務戰略層次、戰略種類、戰略實施和戰略管理等。從過程上看,為保證戰略主觀構想的科學性、可行性,要對戰略的制訂過程進行管理;為保證戰略構想能有效地貫徹執行並達到預期目標,要對戰略實施過程進行管理;如戰略實施周期長,戰略條件變化快,還要對戰略條件進行監控管理,以便戰略的調整和實施,因此要審計企業的戰略管理體系、戰略行為表現、戰略條件變化和戰略態勢表現。
戰略管理體系審計 審查企業在戰略管理方面的制度體系建設情況,包括:1、戰略管理制度的存在性審計,即戰略管理體系在企業中是否有正式存在;2、戰略管理程式的正確性審計,即比照案例,根據實效,分析戰略管理體系是否正確;3、戰略管理組織的一致性審計,即與企業境況是否一致,體系內部是否一致。
戰略行為審計 這是戰略審計的重點,分戰略內容審計和戰略實施審計。對於內容審計:1、企業總體發展戰略、業務運營戰略和職能保障戰略的存在性審計,即關於上述三個層次的戰略,在企業中是否存在明確的官方表述;2、正確性審計,即關於三個層次的戰略,審查企業在一定戰略條件下的重大對策措施是否正確;3、一致性審計,即主要評價戰略作為一個整體,三個層次戰略之間是否相互支持。對於實施審計,可分為實施問題和實施效果的有效性審計,即在三個層次戰略實施過程中障礙的多寡、能否克服以及比照健康的“戰略態勢”指標和過程戰略目標,審計戰略實施的實際效果。
戰略條件審計 這是戰略審計的基礎,是跟蹤型審計的主要監控內容,以監控變化為目標。外部戰略條件包括:巨觀環境(政治、經濟、社會、技術、自然環境)、微觀環境(供應商、客戶、縣有競爭者、潛在進入者、替代品)、中觀環境(需求狀況、供給狀況、行業表現、行業趨勢);內部戰略條件包括:資源要素(人力、財力、物力、市場、技術)、管理要素(企業文化、計畫、組織、領導、控制)、能力要素(供應能力、生產能力、行銷能力、研發能力、公共關係)。戰略條件的快速變化、企業系統和策略不再有機協調、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埋怨爭執等,都會導致企業最終調整戰略行為。因此,企業需持續、客觀、專業並著眼於變化,企業戰略條件的變化直接影響企業的優勢、劣勢、市場機會及環境威脅,從而導致戰略假設變化,進而影響企業文化包括企業三個層次戰略的選擇。
戰略態勢審計 主要從業務布局的兼顧性、經營能力的長短性、資源配置的貫徹性等三方面現狀審查企業的“健康”狀況,保持良好健康的戰略態勢是戰略審計的目的,是戰略管理工作和戰略審計工作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