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審計

經營審計是註冊會計師為了評價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效果和效率,而對其經營程式和方法進行的評價。在經營審計結束後,註冊會計師一般要向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提出經營管理的建議,在經營審計中,審計對象不限於會計,還包括組織機構、計算機系統、生產方法、市場行銷以及註冊會計師能夠勝任的領域。在某種意義上,經營審計更像是管理諮詢。

特點

經營審計是經濟性、效率性、建設性的審計, 經營審計要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審計。其任務是揭露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探求堵塞漏洞、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提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措施。

目標

經營審計經常是由內部審計師為他們的組織進行的,經營審計報告的使用人是各級經理,還包括董事會。最高管理當局需要保證—個組織的每個部分都在為達到組織的目標而工作。例如、管理部門需要:

評估與管理目標或其他適用標準有關的單位績效。 保證它的計畫(目標、方案、預算和指標的說明中提出的)是全面的理解。 客觀剖息。包括其計畫和方針在各個經營領域執行的情況和提高效果性、效率性和經濟性的機會。 經營控制弱點的信息,特別是資源浪費的情況。 保證所有經營者報告都可信賴,可放心地作為採取措施的根據。

政府審計師。如會計總署錄用的那些審計師,進行內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實施的政府規劃項目的經營審計;經營審計特別適用於政府項目.因為那些項目的效果性不能按利潤評價,而必須用不同因素來衡量,如重新安家數目,重新就業人數,或環境條件改良的程度。除內部審計師和政府審計師之外,CPA事務所通過它們的諮詢服務部為客戶進行經營審計。

經營審計方法

經營審計步驟可定為:

(1)目標定義

目標定義廣義的經營審計目標通常包括評估一個特定組織、職能或一個組織的績效的意圖。但是、這個廣泛的表述必須明確規定審計的範圍祁報告的性質。審計師必須特別確定要加以評價的方針和程式以及它們同組織的特定目標關係如何。

(2)熟悉情況

熟悉情況在開始經營審計之前,審計師必須時被審單位的目標、組織結構和經營特點獲得一個綜合的了解。熟悉情況的過程,可從研究組織圖、分配職能和責任說明、管理方針和指令以及經營方針和程式開始。在這一階段,審計師可閱記已發布的有關問題的材料,儘可能了解它們所起的作用。審計師掌握了這種背景信息後,可以巡視組織設施,會見主管人員,確定他們的具體目標。用於衡量完成這些目標的標準以及實現這些目標時遇到的主要問題。在巡視中,審計師試圖使自己儘可能深入地了解正在執行的功能作用,特別要從管理責任和控制的觀點去看。審計師對組織的了解要用問題調查表、流程圖和書面文字記錄下來。

(3)初步調查

初步調查審計師關於業務經營和潛在問題的關鍵方面的切步結論概括為審計師的初步調查,這個調查可用做確定審計方案的指導。

(4)制定方案

制定經營審計方案:是為各個契約特別制定的。它包括審計師認為評價組織經營所必需的所有測試和分析。根據審計工作的性質和難度分配適當的人員去從事契約業務,其工作要列入工作表。

(5)現場工作

現場工作階段是執行經營審計方案,審計師選擇要覆核的項目,確定程式是否適當,其執行是否令人滿意。正如財務相關審計一樣,審計師要經常從記錄中選擇代表性的樣本加以檢查,確定是否遵循正確的程式,發現所遇問題的性質和範圍。在其他情況下,他們可能採取詢問或直接觀察,徹底搞清楚雇員們是否理解下達的指示並且正在進行他們需要做的工作。

分析是現場工作的另一個重要部分。組織的實際績效要與多種標準比較,如預算、生產率目標或類似單位的績效。這種分析為審計師提出改進效果性、效率性和經濟性的建議提供依據。

每個階段的現場工作完成時,審計師要總結成果,並評價所蒐集的資料。那些看起來是重要的缺陷,要與有關督導員討論:雖然現場討論的最初目標是確定已獲得的有關事實,但經常可以在此時採取糾匯措施。

在現場工作時,審計師要將計畫、收集的證據、分析、解釋和審計結果記錄在工作底稿上。審計工作底稿應該單獨保存,用以支持審計報告。

(6)報告審計結果

報告結果在現場工作最後結束時,審計師應該總結與審計基本目標有關的審計結果。報告包括建議該單位改進的經營方針和程式以及不夠恰當的現行方針和程式的情況一覽表。在完成報告草稿之後,他們應該安排一個總結會,同所審業務有關的所有人員一起覆核審計結果。這個會議保證審計師有一個準確的完整的說法;如果有關於某些事實的問題,應該做進一步調查,直至解決所有疑問。如果遺留對事實解釋的嚴重分歧、通常最好是將兩種解釋都披露在報告上。這個會議還提供一個機會,讓涉及到的管理部門考慮和對揭露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對於各項審計結果、一份完整的報告應該描述:

用來評價活動的標準; 存在的情況(即問題); 原因; 結果; 改進的建議。

(7)追蹤

追蹤是經營審計工作的最後階段是追蹤行為,以保證審計報告披露的任何缺點都得到滿意的處理。追蹤的責任可交給直線管理的組織或職能部門,但最常見的是由審計部門負責。在某些情況下,審計師認為在一定合理的時間後進行簡要的重審是可取的,可保證所有重要的建議都被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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