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了使會計數據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再保險分出業務下債權債務的真實情況,筆者建議按以下方式處理。首先,按照分保業務賬單的借貸方項目分別核算,報表項目則按科目餘額分析填列。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套用指南2006》對應收/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使用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使分保業務賬單上每一項由於再保險業務導致的損益都在對方科目上體現為一項資產或負債,但報表列示則按照應收分保賬款和應付分保賬款的賬面價值分析軋差填列。如果再保險分出入直接面對多家再保險分人人或者再保險經紀公司,則可在明細科目或核算項目上採用適當的技術處理,達到會計核算數據支持報表項目數據的目的。其次,按照分保業務賬單借貸方差額合併進行會計核算,應收分保賬款和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餘額直接反映分保業務賬單所對應的債權債務金額,報表列示則直接按照應收/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及相關備抵科目餘額分析填列。這樣能使報表上的應收/應付分保賬款直接體現分保業務賬單所對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客觀、真實地反映再保險業務,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更加準確的判斷。
會計處理
一、再保險分出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契約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契約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契約,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再保險接受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