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愈創木酚甘油醚(CHO)0.8g和氫溴酸右美沙芬(CHNO·HBr) 60mg。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片。
適應症:
本品為止咳祛痰劑。適用於消除或緩解由於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咽炎、鼻竇炎等)或支氣管炎等疾病引起的咳嗽、咳痰。
用法用量:
口服,不可嚼碎。本品須由醫生處方使用。 成人和12歲以上兒童:每次1片,每12小時一次,24小時不超過2片; 6~12歲兒童:每12小時1/2片,每12小時一次,24小時不超過1片; 6歲以下兒童:不推薦使用。
不良反應:
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較少。偶見胃腸道反應如噁心、食欲不振、便秘;頭痛、頭暈、心悸;過敏反應如皮疹少見。個別病人可出現AST/ALT增高。
禁忌:
1.對本藥成分過敏者禁用。
2.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時及停用後14日內禁用本品。停用本品後14日內禁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3.痰量多或粘稠而又虛弱無力咳痰者、呼吸衰竭或有可能發生呼吸衰竭者禁用。
4.呼吸道異物者禁用。
5.肺出血、消化道出血、急性胃腸炎、腎炎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用藥前必須明確咳嗽、咳痰的原因,以免因掩蓋症狀而延誤診斷。
2.持續用藥不得超過14天。如服用5日仍不見症狀緩解或消失,應請醫生診治。
3.過敏性體質者慎用。如用藥期間出現過敏反應請立即停用並請醫生診治。
4.吸菸、患有哮喘、慢性肺部疾病、肺氣腫或痰量多、粘稠者,應在醫生指導下謹慎用藥。
5.慢性胃腸炎、消化性潰瘍活動期病人慎用。
6.抑鬱症、精神障礙、衰弱者慎用。
7.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8.心衰病人應慎用。
9.雖常用劑量無鎮靜作用,但從事駕駛、高空作業、機械操作、精細工種者仍應慎用。
10.愈創木酚甘油醚會增加腎尿酸清除率,降低血尿酸水平,增加尿5-羥吲哚乙酸含量;對香草杏仁酸試驗(VMA試驗)有影響,因而對於需作此類試驗者,須停用本品48小時以上。
11.請置於兒童無法拿到的地方。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口服本品是否對胎兒有毒性及是否經乳汁分泌尚不清楚,故慎用本品。
兒童用藥:
6歲以下兒童不宜使用。
老年用藥:
肝功能、心功能、呼吸功能不良者慎用。衰弱、抑鬱症、精神障礙、服用鎮靜劑者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不得與其他含愈創木酚甘油醚和氫溴酸右美沙芬、可待因及其它同類藥物的藥物同時服用。服本品同時慎用其它鎮咳劑、鎮靜劑。 2.本品不能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同時服用,否則會引起嚴重反應,如高熱,甚至死亡。
藥物過量:
愈創木酚甘油醚毒性低,未見藥物過量方面的報導。氫溴酸右美沙芬過量會引起興奮、精神錯亂,嚴重過量會引起呼吸抑制。過量服用處理以減少藥物吸收、促進藥物排泄為主,可給予催吐或洗胃、對症處理。
藥理毒理:
本品為愈創木酚甘油醚和氫溴酸右美沙芬組成的複方製劑。其中愈創木酚甘油醚為噁心祛痰劑,通過刺激胃黏膜,引起輕微的噁心而反射性地使呼吸道腺體分泌增加,痰液稀釋而易於咳出;氫溴酸右美沙芬為中樞性鎮咳藥,通過抑制延髓咳嗽中樞而產生作用,長期套用未見成癮性。
藥代動力學:
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吸收好,15~30分鐘起效,作用可維持3~6小時。4小時血藥濃度達到峰值。在肝臟代謝,血漿中原形藥物濃度很低,主要為3-甲氧嗎啡烷、3-羥-17-甲嗎啡烷及3-羥嗎啡烷三種代謝物。其主要活性代謝產物3-甲氧嗎啡烷在血漿中濃度高,t為5小時。主要由腎臟排泄,包括原形物和脫甲基代謝物等。 愈創木酚甘油醚的氨基甲酸酯可從胃腸道吸收並在1~3小時後達到血藥濃度的峰值,t為1小時,由尿中主要以β-(2-甲氧基苯氧基)乳酸排泄。 本品為緩釋劑,可延長藥物作用時間至12小時。
貯藏:
密封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每盒裝4片。
有效期:
3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