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彙由來
白色恐怖始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羅伯斯庇爾實行的大規模屠殺異己革命分子與保皇黨人。另一說來源巴黎公社時期,革命者旗幟為紅色,而大肆屠殺革命者的政府軍旗幟為白色,因此得名“白色恐怖”。
基本釋義
詞目: 白色恐怖
發音:bái sè kǒng bù
解釋:指反動統治者大規模逮捕﹑屠殺革命人民﹐破壞革命組織﹐殘酷鎮壓人民革命運動﹑民族解放運動的恐怖行為。
出自:魯迅《且介亭雜文·關於新文字》:“然而他們卻深知道新文字對於勞苦大眾有利,所以在瀰漫著白色恐怖的地方,這新文字是一定要受摧殘的。”
示例:魯迅先生對於白色恐怖毫不畏懼,一直把密信和文稿珍藏著。
近義詞:腥風血雨
反義詞:紅色風暴
語法:偏正式;作謂語、賓語;形容極其恐怖的氣氛。
詞語來源
1815年波旁王朝(路易十八)復辟後,重新恢復統治實施白色恐怖,設立軍事法庭和特別法庭,審訊大批的革命者。1820年貝里公爵被刺,議會通過極端派所提議的非常措施,報刊檢查加強,天主教勢力重新控制文化教育大權,稱為第二次白色恐怖,也稱為“黑色恐怖”(黑色指穿黑袍的教士)。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至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至1940年)宣布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軍竟然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
中國大陸的白色恐怖
自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在上海以清黨為由發動四一二政變直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台灣為止的這段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時間被中國共產黨以及現今中國主流媒體稱為白色恐怖時期。期間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鞏固自身地位,對中國共產黨以及其他主張民主的人士進行政治迫害。
於文化大革命時期,白色恐怖一詞也被毛澤東用來打擊其他政治人物如劉少奇和鄧小平。毛澤東在謄清稿上修訂後加標題,由當日會議印發。文中說:五十多天裡,從中央到地方的某些領導同志……站在反動的資產階級立場上,實行資產階級專政,將無產階級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打下去,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圍剿革命派,壓制不同意見,實行白色恐怖,自以為得意,長資產階級威風,滅無產階級的志氣,又何其毒也!
1927年 - 1937年以及1946年 - 1949年的兩次國共內戰。
1931年國民黨左派人士鄧演達被處決。
1936年中期的七君子事件。
1946年中國民主同盟領導人李公朴、聞一多被當局暗殺的李聞慘案。
歷史階段
中國大陸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直至1949年敗退台灣為止的這段由國民黨執政的時間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期間對共產黨以及其他主張民主的人士進行迫害。
1927年 - 1937年以及1946年 - 1949年的。壓迫摧殘殺“左翼”作家。
1931年國民黨左派人士鄧演達被處決。
1936年中期的七君子事件。
1946年中國民主同盟領導人李公朴、聞一多被當局暗殺的李聞慘案。
台灣地區
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有兩種說法,一說是1947年發生“2·28”事件,兩年後人心浮動,當局決定整肅,該年到1987年解除戒嚴的38年之間。另一說是1949年至1991年,當局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42年之間。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專門審問、囚禁政治犯和刑事重犯的“調查局”安康接待室內部存有大批重要檔案數據。但媒體日前現場直擊,發現接待室有如廢墟毫無管理,包括民進黨已故黨主席黃信介、已故作家柏楊等在戒嚴時期被審問的珍貴資料竟被如垃圾棄置。
歷程
1987年8月30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
1988年9月27日,“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成立。
1992年,刑法100條廢止。刑法100條,所謂的“言論內亂罪”,結合“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叛亂條例”,是導致4000人被槍斃、上萬人長期監禁的法源條例。
1997年9月26日,“50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主要訴求:1、推動平反活動。2、催促政府公布相關資料。3、成立六張犁和馬場町的“白色恐怖紀念公園”。
1998年6月17日,公布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9月5日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開始對受難者家屬發放補償金。
1999年,控制言論、提供文字獄法源基礎的《出版法》廢除。
2000年8月,台北市政府歷經兩任市長,設立了馬場町紀念公園,悼念在此被槍殺的所有政治犯。
2000年12月,台北縣政府立碑紀念“鹿窟事件”。1952年12月29日,軍警包圍台北縣鹿窟山區,大肆圍捕地下共產黨人,前後四個月逮捕200多人,是50年代台灣最重大的政治案件。
2001年,修訂《陸海空軍刑法》,使軍人也受合乎憲法的人權保障。原有四十四項“惟一死刑”修訂後只剩下兩項。
2001年,修訂《冤獄賠償法》,擴大賠償範圍,包括流氓。
2002年,廢止《懲治盜匪條例》。2002年6月2日,長年監禁政治重犯的綠島設立了人權碑,碑文作者是曾在此監禁12年之久的作家柏楊:“在那個時代,有多少母親,為她們被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長夜哭泣。” 2003年1月11日,六張犁“亂葬崗”正式成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對民眾開放。
相關項目
冷戰
紅色恐怖
麥卡錫主義
台灣省戒嚴令(1949年5月19日)
懲治叛亂條例(1949年6月20日)
二二八和平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