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微觀信息經濟學(micro Information Economics) 信息經濟學劃分為三個部分:微觀信息經濟學、巨觀信息經濟學和信息系統經濟學。 微觀信息經濟學作為現代經濟學一個十分活躍的前沿分支,其重要意義不僅在於對傳統經濟理論的基本假定提出了質疑和挑戰,更為重要的是,它解決了許多傳統經濟理論無法解釋的問題,在實踐中有著極為廣泛的套用前景。儘管微觀信息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是從經濟研究領域中展開的,但其核心的研究對象是信息及其在經濟行為中的作用機制,因而決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學問題,它同樣應當屬於情報學研究的範疇。確切地說,微觀信息經濟是經濟學和情報學研究的交叉領域。因此,情報工作者應當拓展視野,抓住時機,迅速投入微觀信息經濟學研究,這不僅是時代的呼喚,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情報學發展的契機。主要意義
微觀信息經濟學是一個套用性很強的學科,它的主要意義並不在於理論方面,而是在於它在實踐中有著極為廣泛的套用價值。事實上,幾年前美國政府就已開始運用微觀信息經濟學的理論制訂經濟政策,一些政府機構和企業也已採用這一理論方法進行招標、拍賣等經濟活動,了解這一點,對我們開展微觀信息經濟學的研究是大有裨益的。微觀信息經濟學的產生與發展
微觀信息經濟學是研究在不確定、不對稱信息條件下如何尋求一種契約和制度安排來規範當事者雙方的經濟行為,又稱為不對稱信息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定是理性的經濟人和“完備信息”。在此前提下,任何經濟行為的結果都是確定的和唯一的。換句話說,抉擇與行為後果一一對應, “帕累托最優”(Pareto Perfect)是可以實現的。因此,個體經濟學的任務是最最佳化決策問題,即如何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效率最大化。以赫伯特·西蒙(H.A.Simon 於1978年以其《對經濟組織內決策程式所進行的開創性研究》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和肯尼思·阿羅(K.J.Arrow於1972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其主要研究領域是不確定條件下的經濟行為研究)為代表的一批歐美經濟學家在60年代率先對“充分信息假定”提出質疑,指出不確定性是經濟行為的基本特徵之一,任何決策都面臨著大量的不確定性,抉擇策略與行為後果並不存在一一對應關係。一種抉擇可能有多種不同的後果,同一個後果也可能由不同的抉擇產生。進入70年代以後,喬治·斯蒂格勒(G.J.Stigler於1982年以其在產業組織和政府管制方面的開創性研究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威廉·維克里、詹姆斯·米爾利斯等人對這一問題作了進一步研究,從現實的制度安排和經濟實踐中發現,不僅行為者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而且信息的分布是不均勻、不對稱的,即同一經濟行為的當事人雙方所持有的信息量可能是不等的。這種狀況會嚴重影響市場的運行效率並經常導致“市場失靈”。這一重要發現(此前也許有人發現過這類問題,但並未給予充分重視和深入研究) 構成了不對稱信息經濟學產生和發展的基礎。
不對稱信息經濟學的基本內容
涵蓋方面
不對稱信息經濟學所討論的議題涵蓋很多方面:例如,廠商和消費者常常缺乏對手和交易品的信息而無法預期可能的收益;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具體狀況缺乏足夠的信息;拍賣商不知道主顧究竟肯出什麼樣的價格,而欲購者同樣也不了解其它競購者願意支付多少錢;僱主並不清楚每個雇員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等等。簡而言之,經濟行為中所有由於信息不充分和不對稱分布所引起的市場不確定和交易障礙都屬於不對稱信息經濟學研究的範疇。個別行為者
在現實的經濟環境中,對於個別行為者而言,他所掌握的與某一交易行為和交易結果有關的信息都可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所有行為者或當事人雙方都了解的信息,我們稱之為公共信息;另一部分則是只有某個行為者自己知道,其它行為者或對方當事人所不了解的信息,我們稱之為私人信息。例如,商品交易行為中的買方知道自己的消費偏好、支付能力和意願價格等,但不了解商品的質量、性能和成本;而賣方則恰好相反。如果當事人雙方各擁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就形成了信息不對稱。其中,持有較多私人信息的一方具有信息優勢,在交易中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對方則居於信息劣勢。在這種情況下,交易的達成顯然要比在信息對稱條件下困難得多,因為信息劣勢方試圖使交易更加“公平”的努力變得更加困難。不幸的是,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信息不對稱分布的發生機率要比理想狀態高得多,因此,需要制定某種交易規範和契約,以確保“可能的”交易順利達成,從而實現對當事人雙方都有利或至少對其中的一方有利,同時又不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合作剩餘”。這正是不對稱信息經濟學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從廣義上講,產權經濟學,激勵經濟學和博弈論(Game Theory)都可以視為微觀信息經濟學的範疇,而其核心議題則是“反向選擇”(Adverse Selecting)和“道德危機”(Moral Hazard)以及與此相關的“委託人—代理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