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火災保險承保的保險責任通常包括:
1.火災及相關危險;
2.各種自然災害;
3.有關意外事故;
4.施救費用。
保險人在經營火災保險時,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風險: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政治恐怖活動;
2.核子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4.各種間接損失;
5.因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損失,以及變質、霉爛、受潮及自然磨損等。
費率
火災保險的保險費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額為計算單位,費率的表達形式為千分率。
在火災保險的經營實踐中,基於保險標的存放在固定處所,其費率的確定通常需要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1.建築結構及建築等級;
2.占用性質;
3.承保風險的種類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災設備及防災措施。
火災保險業務的費率的分類,首先是分為團體火災保險費率與家庭財產保險費率,它們均採取固定級差費率制度。同時,火災保險的費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費率為標準費率,對不足一年的業務則制定專門的短期費率標準,短期費率標準一般按照一年期費率標準的一定百分比確定。
保險金額
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通常根據投保標的分項確定。
團體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劃分為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兩大類,其中固定資產還要進一步按照固定資產的分類進行分項,每項固定資產僅適用於該項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流動資產則不再分項確定。
確定團體火災保險的固定資產保險金額時,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確定,也可以按照重置價值確定,還可以依據公估行或評估機構評估後的價值確定;對於流動資產的保險金額,既可以按照最近賬面12個月的平均餘額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則需要分為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家用電器、其他家庭用品等項確定,分項越細越好。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確定,且通常以千元為計算單位。
賠償
發生火災保險賠案時,保險人得依循財產保險一般理賠程式和賠償原則開展賠償工作。同時注意下列事項:
1.對固定資產分項計賠,每項固定資產僅適用於自身的賠償限額;
2.注意扣除殘值和免賠額;
3.對團體火災保險一般採用比例賠償方式處理賠案,對家庭財產保險一般採取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處理賠案。但在某些業務中亦互動使用。
主要險種
財產保險基本險
財產保險基本險,是以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的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財產所面臨的基本風險責任的財產保險,它是團體火災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
根據我國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該險種承擔的保險責任包括:1.火災;2.雷擊;3.爆炸;4.飛行物體和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5.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破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及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亦予以負責;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費用。
財產保險綜合險
財產保險綜合險也是團體火災保險業務的主要險種之一,它在適用範圍、保險對象、保險金額的確定和保險賠償處理等內容上,與財產保險基本險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險責任較財產保險基本險有擴展。
根據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規定,保險人承保該種業務時所承擔的責任包括:1.火災、爆炸、雷擊;2.暴雨;3.洪水;4.颱風;5.暴風;6.龍捲風;7.雪災;8.雹災;9.冰凌;10.土石流;1l.崖崩;12.突發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的火災保險。
家財險的特點在於投保人是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業務分散,額小量大,風險結構以火災、盜竊等風險為主。
1.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3.房屋及室內財產保險
4.安居類綜合保險
5.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
6.專項家庭財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