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交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彙算清交所得稅記賬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9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950
2.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950
貸:銀行存款4950
3.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9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950
4.借:原材料15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15000
5.借:待處理財產損溢1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00
6.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000
多出的原材料填入"存貨"里。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交
今年是實施新稅制的第二年,又是新稅制實施後稅務執法檢查的第一年,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交”階段,必然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中下述問題尤應值得注意:
1、新稅制中的增值稅為不合價稅,因此,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對徵收增值稅的企業,其“銷售(經營)稅金及附加欄目要仔細審查,應依其銷售收入總額計算增值稅後,從已列稅金和附加欄中剔除,而其隨徵稅種(如城建稅)和費用(教育費附加),則在此項列支。
2、提防企業會計巧立名目,張冠李戴。如某些企業將銷售收入記入“應付購貨款”和“其他應付款”帳戶長期掛帳,從而隱瞞銷售收入;有些企業在處理某些經營業務時,把按規定應記的“銷售”、吁u潤”帳戶或沖減“產成品”,“原材料”等帳戶的收入,違反規定擅自轉入“應付購貸款”,“其他應付款”等結算帳戶掛起來,達到隱瞞利潤的目的。
3、防止多提折舊基金。有的企業對已一次性推銷的低價值易耗品又計入“固定資產”帳戶,而有些已經到了使用年限應予報廢的“固定資產”卻未進行清理,年年結轉,固定資產有增無減,從而多提折舊。因此,進行稅務檢查時應予注意。
4、防止企業將拖欠補稅加收的滯納金、罰款、各項賠償金、違約金及銀行罰息等本應從企業留利中列支的費用擠入營業外支出。
5、防止企業將臨時工,編外人員的工資與正式在編人員的工資、獎金捆在~起,擴大“工資基數,”多提福利基金,工會基金和教育基金。
6、審查“預提費用”帳戶時應注意企業提多支少,年終該帳戶貸方是否有餘額,如有,則應剔除。
7、注意企業間以物易物,或以物抵頂欠款、抵頂費用等隱瞞銷售收入,偷漏稅收。
8、對於基建企業的檢查,應注意其是否少報工程進度量,是否漏報當期工程項目,是否有不通過“工程結算”科目核算的工程和外地施工不申報納稅的情況。
9、要特別注意“現金”、“銀行存款”及“應收銷貨款”等往來帳戶的審查,從中發現少記銷售,而將銷售收入“直接轉入”應付工資”、“應付其它費用”等以隱瞞銷售收入,偷、漏稅款的行為。要使今年的“匯交”順利進行,筆者認為:在進行“匯交”時必須與新稅制的執法檢查同步進行,“匯交”不僅在於查稅抓收入,更重要的是還要檢查企業是否按《會計準則》、《財務通則》行事。對於在“匯交”中發現的違反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不健全的企業應責令其糾正。要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企業的管理水平,從而真正使“匯交”達到“檢查、提高、糾正、落實、完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和使新稅制真正貫徹落實到位”的目的。新稅制下“企業所得稅彙算清交”應注意的幾個問題@易倫$宜春市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