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下屬單位有:廣東省佛教協會、廣東省道教協會、廣東省伊斯蘭教協會、廣東省基督教兩會(廣東省基督教三自愛國會和廣東省基督教協會的合稱)、廣東省天主教兩會(廣東省天主教愛國會和廣東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

(三)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五)推動宗教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八)指導市、縣民族和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族宗教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人事)室

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府公開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全省性宗教團體負責人的選拔推薦、培養和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按有關規定,承辦民族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閱和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本系統普法工作。

(三)民族工作一處

承辦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民族工作和農村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提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民族自治縣、民族鄉重大慶典活動;參與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四)民族工作二處

承辦城市民族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關政策建議;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發展民族貿易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指導少數民族社團開展活動。

(五) 宗教工作一處

負責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院校和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佛教、道教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六) 宗教工作二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院校、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七) 宗教工作三處

承辦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伊斯蘭教人士、民間信仰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

(八)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及黨群等工作。

直屬機構

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的前身是廣東省民族研究所,成立於1960年,1996年加掛廣東省宗教研究所牌子,是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2008年8月,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所更名為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由正處級升格為副廳級。2009年7月,省編委印發了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機構編制方案,明確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為廣東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民族研究所、宗教研究所3個副處級機構。核定事業編制38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9名,其中正職3名,副職6名。人員經費由省財政核撥。

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的職責:一是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是開展民族、宗教基礎理論和廣東民族、宗教的歷史及現狀等研究工作。三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民族、宗教問題和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是負責廣東民族、宗教的古籍、資料收集、整理、修復和編撰出版工作;開展廣東民族、宗教的文物研究工作。五是開展國內外民族、宗教學術交流和合作。六是參與有關院校民族、宗教專業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指導、聯繫省民族研究學會、省宗教研究學會和廣東瑤學研究會工作。七是承擔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領導班子

委黨組書記、主任:黃強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李秀英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溫衛平

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許廣福

委黨組成員、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院長:馬建釗

委副巡視員:陳世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