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市民族宗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本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體育等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宗教活動。

(五)指導本市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指導區、縣級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建立和落實基層民族、宗教工作責任制。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衛、外事、財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女青年會依法依章開展活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問題和我市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動問題;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縣級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為區、縣級市宗教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具體指導;承擔宗教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的法律諮詢服務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教育;組織全市宗教界開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關防範工作;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項。

(三)民族工作處。

負責城市民族事務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防範、制止境內外民族分裂分子滲透;組織擬訂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民族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

(四)宗教工作一處。

負責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佛教、道教團體、信教民眾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及其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佛教、道教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培養和推薦佛教、道教教職人員;指導區、縣級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佛教、道教做好寺觀的規劃建設和維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點文物寺觀的保護工作。

(五)宗教工作二處。

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信教民眾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和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聯繫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培養和推薦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指導區、縣級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規劃建設和維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點文物教堂的保護工作。

(六)宗教工作三處。

負責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伊斯蘭教團體、信教民眾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指導伊斯蘭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聯繫伊斯蘭教和民間信仰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培養和推薦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指導區、縣級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指導伊斯蘭教做好清真寺的規劃建設和維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重點文物清真寺的保護工作。

領導信息

汪茂鑄 局長兼黨組書記,主持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全面工作。

鍾至妍巡視員、黨組成員,分管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工作處和宗教工作三處工作。

汪茂鑄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工作一處和宗教工作二處工作。

何偉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及人事處工作。

楊朝宣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管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紀檢、黨總支、老乾及工會工作。

馬金才副巡視員,協助鍾至妍巡視員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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