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陽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與統戰部、市台辦和市工商聯合署辦公。

機構概況

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

三、協助擬訂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五、推動宗教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八、指導縣(市、區)民族和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

三、協助擬訂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五、推動宗教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八、指導縣(市、區)民族和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宗教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宗教業務工作。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依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協調宗教執法工作,依法制止非法、違法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涉外事務,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引導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指導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民間信仰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定為全國和省、市重點文物的寺觀教堂的修建和保護工作;指導縣(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事務進行管理;協調管理境外人士在本省的宗教活動,配合做好防範抵禦宗教滲透和打擊邪教工作。

二、民族科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民族業務工作。對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實施民族工作方面各項法律法規;協辦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宣傳表彰;做好城市民族關係協調工作,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的相關政策建議,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和影響社會安定的各種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工作和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人才的工作;聯繫協調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體育、教育事業的有關事項;參與其他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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