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

2008年8月,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所更名為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由正處級升格為副廳級。 二是開展民族、宗教基礎理論和廣東民族、宗教的歷史及現狀等研究工作。 四是負責廣東民族、宗教的古籍、資料收集、整理、修復和編撰出版工作;開展廣東民族、宗教的文物研究工作。

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的前身是廣東省民族研究所,成立於1960年,1996年加掛廣東省宗教研究所牌子,是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2008年8月,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所更名為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由正處級升格為副廳級。2009年7月,省編委印發了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機構編制方案,明確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為廣東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民族研究所、宗教研究所3個副處級機構。核定事業編制38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9名,其中正職3名,副職6名。人員經費由省財政核撥
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的職責:一是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是開展民族、宗教基礎理論和廣東民族、宗教的歷史及現狀等研究工作。三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民族、宗教問題和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是負責廣東民族、宗教的古籍、資料收集、整理、修復和編撰出版工作;開展廣東民族、宗教的文物研究工作。五是開展國內外民族、宗教學術交流和合作。六是參與有關院校民族、宗教專業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指導、聯繫省民族研究學會、省宗教研究學會和廣東瑤學研究會工作。七是承擔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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