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衛生監督所

廣州市衛生監督所成立於2001年12月,作為一個年輕的衛生行政執法機構,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衛生局的正確領導和重視下,全所幹部職工在所領導班子的團結和帶領下,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紮實工作,恪盡職守,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堅持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不動搖,不斷健全衛生監督體系,提高監督水平,初步形成了結構合理、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程式明確、執法有力、辦事高效的衛生監督新機制,使全所衛生監督隊伍的綜合素質、行政執法能力明顯增強,人員隊伍的精神面貌發生深刻變化,在社會和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大幅度提高,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卓有成效,使我市的衛生監督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和地方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衛生監督計畫,開展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

(二)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對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執業活動等各項衛生監督,受理相關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以及健康衛生產品、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參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

(三)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投訴、舉報的衛生違法案件以及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衛生稽查工作;

(四)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院內感染事故、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全市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統計工作;

(六)對全民開展衛生法制宣傳和培訓以及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

(七)對區、縣級市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八)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

榮譽

先後獲得“2002年度全國衛生監督先進集體”、廣東省抗非先進單位、廣州市抗非標兵單位、“2004年度廣州市文明單位”、“廣州市2003-2005年度先進集體”等27項榮譽,為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地保障,為構建和諧廣州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