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和地方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衛生監督計畫,開展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
(二)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對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執業活動等各項衛生監督,受理相關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以及健康衛生產品、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參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
(三)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投訴、舉報的衛生違法案件以及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衛生稽查工作;
(四)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院內感染事故、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全市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統計工作;
(六)對全民開展衛生法制宣傳和培訓以及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
(七)對區、縣級市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八)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