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國家衛生城市管理長效機制,促使城市衛生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 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城區範圍內的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區和單位衛生、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等方面的長效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涉及的各項衛生管理工作的標準執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第四條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愛衛會)負責廣州市國家衛生城市的管理工作,各委員單位按照委員部門的管理職責共同落實本規定。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愛衛辦)是廣州市國家衛生城市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檢查、評價、獎懲和複查等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各區人民政府職責
(一)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轄內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做到健全工作機構,具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條 件,做好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經費,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
(二)健全健康教育機構,落實相應的人員、設備、經費。
(三)做好轄區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區、街道應設有專(兼)職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證。
(四)做好轄區內滅鼠、滅蠅、滅蟑達標鞏固工作,有效控制蚊蟲密度;落實城中村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檢查評比活動,促進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
(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區建設、規劃、房管、城管、交通管理等部門落實待建工地、閒置地塊的衛生管理,做好車輛停放管理和違法建設整治工作。
(七)落實控煙工作,城區無菸草廣告。
(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的市容和環衛管理法規,設立環衛監督管理執法機構,健全市容、環衛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要求設定和管理環衛設施。
第六條 市愛衛職責
(一)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愛國衛生運動。
(二)健全愛衛會組織,協調各委員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三)負責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計畫,納入政府目標管理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鞏固滅鼠、滅蠅、滅蟑螂達標成果,控制蚊蟲密度。
第七條 市衛生局職責
(一)健康教育
1.負責建立、健全市級健康教育機構,做到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
2.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協助監督中、國小校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
3.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落實市管醫療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
4.指導社區、城中村圍繞民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的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5.指導各行業結合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控煙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
(二)公共場所衛生
1.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 例》,落實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
2.監督公共場所依法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管理制度健全,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監督落實從業人員、清洗消毒、空調通風系統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各項衛生管理規定。
3.監督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歌舞廳、小旅館等場所落實衛生要求。
(三)食品衛生
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市食品衛生管理的具體實施計畫,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2.制定、落實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告體系和管理制度健全。
3.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取締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
4.監督餐飲業全面貫徹《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督促機關、學校和建築工地等單位食堂落實管理責任及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5.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取締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並配合城管部門依法取締無固定加工、就餐場所的食品攤點。
6.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鼠防蠅設施及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並對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及措施不力單位進行監督、處罰。
(四)傳染病防治
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
2.監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立負責傳染病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控制院內感染制度,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做到門診日誌齊全;指導督促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3.監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廢棄物、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4.落實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中心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制度,做到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範。
5.落實計畫免疫,實行周門診制度,接種規範,完善流動人口計畫免疫管理辦法。
6.按期完成重大疾病控制的國家規劃要求,有效控制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杜絕院內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導致的死亡事故。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負責病媒生物防制技術方案的制定,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2.負責病媒生物的監測工作,做到監測方法規範,數據可靠,為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3.督促醫療單位加強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建設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實。
第八條 市容環境衛生局職責
(一)市容環境衛生
1.組織實施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做到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落實保潔制度及門前衛生責任管理制度。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中轉站和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及落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並加強余泥排放的管理。
5.協調市公路局做好城區公路衛生管理工作。
(二)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建立健全城中村衛生保潔制度,督促落實保潔人員,完善環衛設施;加強城鄉結合部衛生管理工作,做到衛生整潔。
第九條 市環保局職責
(一)負責對城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開展煙塵控制區工作。
(三)依照職責分工加強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的監督管以及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污工作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防止發生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五)會同市水務局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工商局職責
(一)規範農副產品市場管理,做到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占道經營。
(二)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保潔人員、完善環衛設施,給、排水設施,防鼠防蠅設施,落實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公廁、垃圾站建設和管理符合衛生要求。
(三)配合衛生部門監督經營者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配合林業部門督查違禁野生動物的銷售。
(四)加強城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做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開展牛、羊、禽類定點屠宰。
(五)加強對飲食行業的管理,嚴禁無照經營行為。
(六)加強對全市菸草廣告的監督和控制。
第十一條 市建委職責
(一)按照《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加強建築工地的管理工作。
(二)加強建築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職工食堂、宿舍、廁所、洗浴間、地下室等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協調廣州捷運總公司做好城區捷運站、線的衛生管理工作。
(四)加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城市“光亮工程”。
第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職責
(一)加強對建築垃圾運輸和排放執法工作,督促落實車輛沖洗設施,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
(二)督促在建工地落實市容衛生管理措施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對市容環境衛生的綜合執法工作。
(四)依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和設定的管理。
第十三條 市委宣傳部職責
(一)指導市屬新聞媒體開展衛生宣傳工作,加強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二)協調中央駐穗、省、市屬媒體及其他媒體配合開展衛生宣傳工作,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和監督。
(三)協助市愛衛辦組織和指導各機團單位、企事業單位、社區開展衛生宣傳和教育工作,引導市民樹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條 共青團廣州市委職責
動員廣大青年和志願者參與到環境衛生的宣傳監督等各項工作,參與環境衛生整治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市文化局職責
(一)督促和指導圖書館、影劇院、網咖等各類文化活動場所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教育工作。影劇院等主要公共場所必須設立健康教育專欄,具備控煙和預防愛滋病、性病的宣傳內容。
(二)監督各類文化活動場所落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實行室內禁止吸菸制度,在明顯位置設定國家規範的禁菸標誌。
(三)督促各類文化活動場所制售的食品、飲料應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六條 市交通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組織落實直屬單位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公交、出租汽車企業、客運站場健康教育和衛生管理工作。
(二)督促和指導公交站場、客運站場、碼頭等大型公共場所採取各種形式開展衛生防病宣傳工作,落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負責督導各汽車客運站的衛生管理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站內食品行業的規範管理。
(四)負責監督和指導交通視窗單位的控煙工作。
第十七條 市水務局職責
(一)負責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場的建設與衛生管理,保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並逐年提高。
(二)規範自來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自來水廠出水質、管網和二次公共設施水質應符合《城市公共水質標準》要求。
(三)加強對城市河道、湖泊的管理工作,做到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並落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方面的監督管理和監測工作,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
(五)負責城市污雨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八條 市市政園林局職責
(一)完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落實綠線管制制度。
(二)加強城市綠化建設與管理,確保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三)協調指導全市的綠化、美化工作。按市區分工模式負責市政園林局管轄範圍內的市政道路維護和綠化養護工作及市政管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負責落實市管公園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綠化管養單位落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園景點等視窗單位的控煙工作。
第十九條 市國土房管局職責
(一)監督物業管理公司按《物業管理條 例》的要求,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
(二)監督物業小區定期開展居民教育和小區衛生檢查,確保小區環境整潔,垃圾日產日清,無亂擺賣和占道經營現象。
(三)監督物業小區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和落實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第二十條 市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監督中、國小校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指導學校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
(二)改善學校衛生條 件,淨化、綠化、美化學校環境,組織學生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宣傳活動。
(三)加強學校課室、食堂、宿舍、廁所等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
(四)加強學校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建設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實。
第二十一條 市供銷社職責
(一)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行業管理制度。
(二)負責實施再生資源社區資源回收筒點的規範建設與管理,指導和督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者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建設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市容環境與衛生的要求。
(三)建立定期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制度。對衛生髒亂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再生資源社區資源回收筒點,可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予以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有關部門應在接到建議處罰函7個工作日內將是否採納或處罰情況向市供銷合作總社反饋。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職責
(一)保證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和創建廣州市星級衛生街道經營的落實。
(二)監督創建廣州市星級衛生街道經費使用。
第二十三條 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白雲國際機場區域內所有單位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二)負責組織實施白雲國際機場區域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職責
負責城區鐵路站、線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監 督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市愛衛會各委員單位對所負職責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畫,並報市愛衛辦備案;每半年到少自查1次,做到有檢查方案、檢查具體內容、檢查後意見反饋等局面材料。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執法行政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評議考核項目,由市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七條 各區、各部門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遇到的爭議或問題由市愛衛辦負責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由市愛衛辦報請市愛衛會或市政府協調、處理。
第二十八條 市愛衛辦採取平時抽查與每年組織1次大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按市委、市政府達標表彰有關規定,對當年內積極開展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圓滿完成本單位相應職責和任務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市愛衛辦組織檢查中發現有關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將視情節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按年度累計);第一次,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改正;第二次,對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建議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第二十八、二十九條 中的獎罰措施由市愛衛辦提出意見,經市愛衛會審核後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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