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三)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協調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制定轄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對婦幼保健工作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全區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三)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和疫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

(四)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的組織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規範轄區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我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傳染病防治監督。

(六)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負責轄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和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對醫療護理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處理各種醫療事故爭議。

(八)制定本地區中醫藥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轄區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及中醫藥教育、科研等活動進行管理和指導。

(九)制定全區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療衛生科研攻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後續學歷教育工作。

(十)組織制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和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轄區衛生事業財經計畫;管理、監督、指導衛生事業經費的使用、增值和保值。

(十三)組織協調全區無償獻血和特殊情況供血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黨委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衛生系統黨風、行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開展衛生系統處級幹部的考核、考察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科級幹部任免工作,辦理處級幹部出國(境)報批等工作;負責區衛生系統黨建學會和政研會的日常工作。

(二)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行政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衛生系統的政務、事務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管理衛生信息化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普法、僑務、議案提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基建、安全保衛等工作。

(三)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醫政與衛生監督科(掛中醫科牌子)

統籌協調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指導、監督轄區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初審;擬訂本地區中醫藥發展規劃,對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實施監督和管理,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及中醫藥教育、科研等活動進行管理和指導。

(四)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本系統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五)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全區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履行社區衛生服務的相應職責;負責對轄區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轄區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評估新開辦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

(六)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和協調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及聘任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事勞資統計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申報材料審核、呈報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計畫財務科(掛審計室牌子)

監管本區衛生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衛生事業費的使用和衛生財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並編制大型醫用設備、後勤配套設備配置計畫;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監督指導藥械、基建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公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按照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荔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荔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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