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巫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3號)和《中共巫溪縣委巫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巫溪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巫溪委發〔2009〕32號),設立巫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負責起草、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規定、規章、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領審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國家、地方發布的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安全培訓;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試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從業資格制度,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從業資格審查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 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擬訂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執行;負責文電、通訊、保密、檔案、信訪、會務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經費、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和有關外事工作。
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新聞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安全文化宣傳活動;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全縣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二)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鎮天然氣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網除外)、醫藥、城鎮燃氣(天然氣)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事項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通知》(渝府發〔2007〕101 號),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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