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官

尉官

尉官,是軍銜體系中低於校官而高於士官的一個等級,是軍官軍銜中的最低一等,屬於基層軍官。有的國家的軍銜體系在尉官一等設定為上尉、中尉、少尉三級軍銜,有的國家的軍銜體系在尉官一等設定為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五級軍銜,有的國家的軍銜體系在尉官一等設定為上尉、中尉、少尉、準尉四級,也有些國家的軍銜體系在準尉部分劃分為兩個級別以上的準尉軍銜。

基本信息

基本字義

尉 wèiㄨㄟˋ

◎ 古代官名,一般是武官:縣~。都~。衛~。太~。

◎ 軍銜的一級,在校以下:~官。少~。上~。

◎ 〔~氏〕地名,在中國河南省

◎ 姓。

大尉

該詞源自拉丁文“首領”一詞派生出的“軍事長官”。大尉的稱謂首先出現於中世解放軍陸軍大尉常服領章紀的法國,當時是獨立軍區長官的頭銜,職位顯貴。後來大尉一詞逐漸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從1558年起,開始稱連長為大尉,軍區長官則稱總大尉。在俄國,大尉稱謂最早出現在16世紀鮑里斯·戈杜諾夫時期,人們稱外國僱傭軍的隊長為大尉,從1647年起,大尉作為一級軍銜稱號授予新制團的連長,到18世紀初,所有正規軍的連長都享有大尉稱號。當前,世界各國的尉級軍官軍銜中,設定大尉軍銜稱號的,只有東歐國家和越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少數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日本尉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作大尉,但他們不設上尉,大尉是高於中尉一級的軍官,故譯成漢語應稱上尉。中國人民解放軍在 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設有大尉軍銜,是尉級軍官中最高的一個級別,授予副團長、營長、副營長和連長。1988年實行的新軍銜制,不再設定該銜。

上尉

上尉上尉

該詞來源於拉丁文“首領”,是一個最古老的軍事術語。西方陸軍最早的組織形式是被稱作“連”的海陸空上尉常服肩章單位,每個連由一名上尉指揮,當時的上尉是一種職稱,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連長是同一個詞(Hauptmann)。這個詞由“頭”和“人”兩詞組合而成,表示一個地位顯赫的人,過去一般是對首領或司令官的稱呼。以後,上尉逐漸演變為擔任連長職務者的軍銜稱號。當今世界上凡是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無一例外地設有上尉軍銜,在絕大多數不設大尉的國家中,上尉是尉官中的最高級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上尉,是副營長、連長和副連長的編制軍銜,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可直接獲得此銜。

陸軍上尉

為陸軍副營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我國陸軍上尉肩章。

海軍上尉

海陸空上尉常服肩章海陸空上尉常服肩章

為海軍副營職軍官和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深的海軍副連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上尉軍銜。

空軍上尉

為空軍副營職軍官和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深的空軍副連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上尉軍銜。

中尉

該詞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職”。中尉作為軍隊職務名稱,最早出現在法國,1444年法國軍隊將擔任副隊長的首領稱為中尉,到 15世紀末中尉成為對副連長的稱呼。從17世紀下半葉起,中尉成為法蘭西等西歐國家陸軍和海軍的軍銜稱號。俄國軍隊17世紀中葉在新制團設定了中尉軍銜,起初授予步兵連和騎兵連的副連長,後來中尉被任命擔任連長。當今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都設有中尉軍銜稱號,一般為副連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還將中尉區分為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兩個級別。

在我國古代:官名。戰國時趙國初置,掌薦舉人才等事。秦漢時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警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稱執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專由宦官擔任,率領禁兵。元內史府置中尉,為正三品,位內史之下。內史原名王傅,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晉王於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時改。民國軍銜,為九等中第八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新唐書.宦官傳.竇文場霍仙鳴傳》:“德宗還京,頗忌宿將,凡握兵多者,悉罷之......貞元十二年六月,特立護軍中尉兩員、中護軍兩員,以帥禁軍,乃以文場為左神策護軍中尉,仙鳴為右神策護軍中尉。”又《田令孜傳》:“從義父入內侍省為宦者......累遷神策中尉,左監門衛大將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中尉,是連長、副連長和排長等初級軍官的編制軍銜,大學本科畢業後的軍人可直接獲得中尉軍銜。

陸軍中尉為陸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尉為海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正連職軍官和資深的排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中尉軍銜。

空軍中尉為空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正連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排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中尉軍銜。

少尉

該詞源於法語“代表”,是法國古代對步兵和騎兵部隊中掌旗軍官的稱呼。從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爆發起,少尉被確定為法國最低一級軍官的軍銜稱號。

在德國,1500年前後,人們用由法國傳人的該詞稱呼某些軍事長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務人員,約l8世紀後稱軍隊中最低一級的軍官為少尉。

在俄國,少尉軍銜設於1703年彼得一世時期,在1722年頒布的《官級表》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直沿用到1917年。

現在,少尉是絕大多數國家尉級軍官中最低一級的軍銜稱號,少數不以少尉為尉官最低軍銜的國家,有兩種情況,一是不設少尉軍銜,以中尉為尉官最低銜,如蒙古、波蘭和羅馬尼亞的男軍官;再是將準尉列入尉官等級,以準尉為尉官最低銜,如阿富汗、土耳其、阿根廷、智利等國。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少尉,是排長的編制軍銜,大學專科和中等專科學校畢業擔任軍官職務者,或由士兵經短期培訓後直接提升為基層軍官者,一般授予少尉軍銜。

陸軍少尉

為陸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陸軍少尉是陸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陸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陸軍少尉軍銜。

海軍少尉

為海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海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海軍中等專業學校及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海軍少尉軍銜。

空軍少尉

為空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空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空軍少尉軍銜。

準尉

我國準尉肩章我國準尉肩章

該詞源自古斯拉夫文“旗”,1649年俄國軍隊首次稱旗手為準尉。旗手通常是從最勇敢、最健壯我國準尉肩章、經過戰鬥考驗的軍人中挑選任命的。彼得一世建立正規軍時,於1712年正式設立了準尉軍銜,作為步兵和騎兵中的最低官銜。在 1722年的《官級表》中,將準尉分為兩個等級,“下級準尉”列入軍士的等級,準尉列入尉官行列。

準尉是一個特殊的等級,準尉制度在國際上很不統一,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有的國家設定,有的國家不設,兩者的比例大體是 4:6;二是設定準尉的國家,對準尉的地位規定不一,有的列入尉官等次,有的列入軍士級別,有的則將其列為軍官與軍士之間的一個非官非士的獨立等級;三是對準尉有的國家分級,有的國家不分,分級者所分數量多少不一,阿爾及利亞分兩級,印度分三級,美國分四級,玻利維亞分五級,原捷克斯洛伐克分六級。軍銜傳人中國後,清朝政府規定設準尉銜,稱之為“額外軍官”。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歷屆政府也規定設定該銜,陸海軍官佐分將、校、尉三等九級。另有準尉,實為第十級。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沿用清朝名稱,北洋政府時期與國民黨政府時期相同,改稱“準尉官”,國民政府稱“準尉”和“準佐”,明文規定“不列入官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立法檔案沒有規定設定準尉,但實際上授有準尉軍銜,全軍最多時擁有十一萬餘人。當時準尉為副排級人員,算幹部但不算軍官,在軍隊內部稱之為“預備軍官”。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準尉沒有列入軍銜等級體系,五六十年代由準尉擔任的工作分別由少尉、軍士長或文職人員擔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級別

軍官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備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將官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中將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少將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校官大校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上校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中校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少校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尉官上尉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中尉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少尉排職的主要軍銜
士兵軍銜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1,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上等兵列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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