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射陽縣委 射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射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射委〔2010〕8號),設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科學技術局”、“縣中小企業局”、“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和能源發展規劃以外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產業發展與信息化建設職責、縣無線電管理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局)。
 (三)將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能源發展規劃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協調反補貼、反傾銷和產業損害的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四)將原地震局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8?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9 協調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
10 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對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對口組織申報市、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生產運行中電力、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氣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協調生產運行中的天然氣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八)提出行業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初審和生產許可準入初審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縣域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聯繫指導“兩會”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縣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指導縣無線電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基礎研究、科技支撐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二十)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的建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二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實施全縣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負責政府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陸 海 主持全面工作,側重工業經濟運行、特色產業發展、重大項目招商、財務管理等工作。
陳立兆 主持科技局工作,協助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行政事務、財務、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儲有德 負責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園區建設、融資擔保、重點鎮、中小企業上市、“三農”等工作;分管中小企業科。
周金洋 負責黨建、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政執法、老幹部、群團、計畫生育、扶貧等工作;分管行政監察室,協助分管辦公室。
劉 源 負責企業改革、管理、重組、上市、科技創新、質量管理、名牌戰略、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科技人才等工作;分管企業發展與科技質量科、節能與綜合利用科,聯繫縣“兩會”。
張開明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兩提一擴”、總部經濟、“三服務”、電力、煤炭管理、生產要素協調、特情物資儲備調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經濟運行科。
徐 傑 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重大項目、銀企合作、投融資、特色產業等工作;分管產業投資科、特色產業辦公室。
孫 東 負責行業發展、化工整治、禁化武、行業協會等工作。分管行業發展科,協助分管特色產業辦公室。
陳金洋 負責農村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等工作;分管農村科技科、智慧財產權科。
朱文東 負責科技管理、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產學研合作等工作;分管科技管理科、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施曙東 負責信息化、電子信息產業、地方網路與信息安全、無線電管理、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招商引資、交通運輸、物流、春運等工作;分管信息化科、經濟合作與交通物流科。
王長安 掛職服務企業。
劉文華 負責辦公室工作。
丁建文 負責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工作。
楊 勇 協助招商引資工作。
陳雲俊 負責產業投資科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組織、協調系統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審核推薦轉報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實驗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思想建設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普法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及有關社會事務性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預決算編制、行政經費管理和各項經費指標綜合平衡;負責委內有關科室和直管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委系統會計核算站的工作;承擔科技三項經費、科學產業費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工業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和參與縣企業發展基金、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資金及用於企業的其他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行業發展科
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初審和生產許可準入初審等事項,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參與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參與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聯繫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鹽業行政管理、菸草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化工行業整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信息化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以及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專項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負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按規定組織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基礎通信網、計算機網、廣播電視網和其它專用通信網及其基礎通信管線,以及電子政務與社會信息化、企業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導協調地方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開展信息化宣傳、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和業務交流與合作,負責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轉報、資金引導及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信息化工作。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地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按有關程式報批後執行;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分配和指配;負責無線電台(站)審批、核查和日常管理;負責對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的管理;負責建立並維護全縣頻率台(站)資料庫;負責無線電管理綜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徵收工作;負責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推廣套用;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電力能源科、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資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牽頭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管理縣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會展和售後服務,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軍工、民爆、船舶等行業管理;負責國防科研生產的保障和協調;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有關工作;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分析電力、煤炭等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分工承擔電力、煤炭等能源統計工作;承擔生產運行中煤電油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參與成品油、天然氣應急儲備管理。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參與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縣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劃分和管理全縣供電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經營和電力保護行政執法工作。
(六)產業投資科
承擔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對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
(七)經濟合作與交通物流科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編制發布射陽縣經濟和信息合作指南;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進全縣物流業發展,承擔全縣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承擔全縣春運組織和縣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部門招商引資工作。
(八)企業發展與科技質量科
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上市有關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申報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聯繫指導“兩會”工作。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參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審核、申報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以及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中小企業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組織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核、申報和日常監管;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中小企業套用信息技術化;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重點鎮發展、村企結對共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節能等方面的工作。承擔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管理科(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牽頭擬訂縣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和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科技發展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制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縣軟科學研究計畫;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組織重大調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支撐計畫以及基礎研究(自然科學基金)計畫;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科技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建議;擬訂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承辦科技社團設立登記前的審核事宜。負責科技工作綜合協調。
(十二)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等項目;參與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服務平台建設;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縣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以及科技服務業發展計畫;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以及縣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的資質審核事宜;負責科研技術裝備等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產學研聯合創新資金項目;聯繫縣重點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擔縣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農村科技科
擬訂農村、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全縣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以及科技興海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村和農業科技進步。
(十四)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擬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涉外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專利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專利和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機構。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局、縣中小企業局、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財會科) 名,行業發展科 名,信息化科 名,經濟運行科 名,產業投資科 名,經濟合作與交通物流科 名,企業發展與科技質量科 名,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名,中小企業科 名,科技管理科 名,高新技術發展科 名,農村科技科 名,智慧財產權科 名,監察室1名。
 領導職數:1正6副,另核紀檢組長(副科職)1名,中層職數14名。

單位地址

地址:射陽縣人民路
郵編: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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