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農業委員會

(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農業行政案件。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
(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與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工作。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負責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
(八)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供銷和農機維修網路建設。
(九)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經濟林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蠶桑、果樹等經濟林的種植和生產。負責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蠶種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十一)實施以信息化帶動農業現代化戰略。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發布各類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及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等農業信息。加快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套用,發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擬定農業防災抗災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用機具及用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抗災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參與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戴亞生 主持農委全面工作。
胡志海 分管安全生產、農機政策實施、農機推廣、農機監理、場圃司生產經營管理、改革改制及對口專項申報等工作,分工聯繫:企業管理科、農機管理科、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站、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各場圃司。
張玉軍 分管黨建、組織人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信息、調研、督查、考核、知識分子、老幹部、工青婦、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訪、優撫、扶貧、關工委等工作,負責農委效能建設、綜合考核、服務定報企業工作,分工聯繫:組織人事科、綜合辦公室、綜治信訪辦公室。
方躍兵 分管農業現代化和高效農業發展,以及蔬菜、花卉、果樹等相關產業的生產、管理,植保植檢,農產品三品論證、創牌、質量安全監管及標準化生產,市場和農產品流通、外向型農業、農業龍頭企業、觀光農業、農林信息及對口專項申報等工作,分工聯繫:市場信息科、園藝生產服務站、植保植檢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站(農產品質量檢測站)。
陳愛民 分管機關事務及後勤管理、行政許可、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培訓、農業政策法規、農業行政執法(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市場監管)、種子管理、信息、調研、綜合文稿等工作,分工聯繫:行政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綜合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農業幹部學校、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種子管理站)。
張蘭芬 分管惠農政策落實、生態縣建設、農業統計、糧棉油等傳統農作物栽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土壤肥料、農業科學研究、農業減災及對口專項申報等工作,分工聯繫:農業科學研究所、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土壤肥料站(農業環境監測站)。
黃啟發 分管創新縣建設、農業科技、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畜牧業生產、動物檢疫、動物疫病防控及其對口專項申報、獸藥飼料行政許可、養殖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協會、總部經濟、招商引資和“三外”工作,分工聯繫:科技教育科、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畜牧獸醫站)、動物衛生監督所。
潘子佐 分管造林綠化、蠶桑生產、林業執法及對口專項申報等工作,分工聯繫:森林警察大隊、林業工作站、蠶桑生產服務站。
丁增祥 負責農委紀委和省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審計、政務公開、陽光工程等工作,協助分管機關效能建設、督查和信訪工作,分工聯繫:行政監察室。
夏國群 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作,協助分管工青婦、老幹部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與重要活動;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以及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等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接待、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營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審核農業法制工作規劃、計畫、方案、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事項。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各項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縣農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擬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規劃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組織農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報告、文稿的起草;負責農業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農委系統農業目標管理和業務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
(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六)市場信息科
擬訂全縣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農產品流通工作,指導協調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合作流通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和套用,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參與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七)場圃管理科
指導委屬農業場圃司編制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協助搞好產品結構調整和新項目、新產品的開發、調研論證、專項申報工作;負責擬定委屬場圃司資產經營目標責任書,負責生產進度統計、報表審核上報及年終經濟指標的考核兌現工作;協調、指導委屬場圃司生產經營管理、企業達標升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信訪穩定工作;參與場圃司國有資產管理、招投標和財務審計工作。
(八)農機管理科
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農機化的政策法規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機化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新機具試驗推廣;負責全縣農用抗災油料的需求預測、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強化抗災機具的調度;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全縣農業機械跨區作業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補助審核、申報工作。研究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組織落實農機扶持政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和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培訓機構資格的初審及轉報工作。
(九)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等級和聘任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機構。

單位地址

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解放路118號
郵編: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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