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全縣政治穩定,堅決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活動;
(三)維護全縣治安秩序穩定,制止和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四)實施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
(七)警衛國家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九)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十)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對法律規定的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十二)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社區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對公安內部各項警務工作進行督察;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任務。
領導分工
副縣長、黨委書記、局長曹志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委戴廣飛: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分管政工、黨建、紀委工作;掛鈎派出所:臨海所、千秋所、淮海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縣委610辦主任陸曉文:分管國保、交巡、法制、消防工作;掛鈎派出所:海河所、四明所、阜余所、通洋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定勇:分管後勤管理、基建、信通(網監)、出入境管理、保全公司工作;掛鈎派出所:海濱所、耦耕所、海通所、臨港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縣維穩辦主任劉德祥:分管治安、禁毒、巡防、計畫生育齊抓共管工作;掛鈎派出所:城南所、城北所、城東所、城西所;
黨委委員、副政委周永生:協助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分管監管、平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政治處工作,聯繫武警中隊;掛鈎派出所:新坍所、長盪所、盤灣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敏:分管指揮中心(辦公室)、監察、審計、督察、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負責紀委工作,掛鈎派出所:特庸所、洋馬所、鹽場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敬平:協助分管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工作,分管刑偵、經偵、信息研判中心工作;掛鈎派出所:興橋所、興東所、陳洋所;
黨委委員紀勁松:負責合德鎮治安穩定工作,協助掛鈎城南所、城北所、城東所、城西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副亮:協助分管治安、巡防工作,聯繫邊防大隊、海警四大隊,掛鈎派出所:黃沙河邊防所、射陽河閘邊防所、雙洋邊防所、扁擔港邊防所;
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大隊長陳列:協助分管信訪工作,負責經偵大隊工作。
機構設定
機關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為副科級建制,下設3個股級建制科。
(1)秘書科。負責全局信息調研、材料撰寫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公安宣傳、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局檔案管理、機關文印工作;負責內外協調工作。
(2)指揮調度科(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接受各類報警求助和對民警的投訴電話,及時指令有關單位進行處置;負責向當值指揮長或值班局長匯報重大警情;負責重點和要害部門報警系統的聯網、維修等工作。
(3)信訪科。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以及控告申訴等有關事宜。
2、政治處
為股級建制。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隊伍建設;負責公務員的管理和考核,人民警察的招錄、轉正定級和辭退工作;負責人事制度改革和幹部任免工作;負責立功創模和獎懲考評工作;負責編制、工資福利、幹部檔案和警銜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計畫生育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3、警務督察科
為股級建制。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和民警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行為依法實施督察;負責接待和處置公民對民警的控告、投訴;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部門工作的考評、考核。
4、法制科
為股級建制。負責全縣公安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勞教、治安處罰等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刑事強制措施使用的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開展法制調研、法制宣傳工作。
5、信息通信科(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為股級建制。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專網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縣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期間的通信保障;負責全縣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及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
6、出入境管理科(外事科)
為股級建制。負責公民出國境和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的受理、審核;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歸口管理本局涉外案(事)件的查處和境外人員的管理工作。
7、後勤管理科
為股級建制。負責全縣公安經費的預算管理,檢查和監督各單位執行財務制度情況;管理本局的國有資產,開展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全局機動車輛、服裝、裝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和全局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1、治安警察大隊
為副科級建制,下設6個股級建制中隊。
(1)綜合中隊:負責全縣治安案件統計和分析,負責治安大隊的信息、調研等文字工作,負責治安大隊內部管理工作,協助大隊教導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其他事務性工作。
(2)基礎工作中隊。負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檢查、督促、指導,負責派出所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社區警務建設工作,負責派出所運行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場所行業管理,負責除重點人口(違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以外的基層基礎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負責對治保組織建設和輔警隊伍管理的指導、培訓,協助考核辦對縣局部署的各項專項工作進行考核。
(3)經濟文化保衛中隊:負責經濟文化單位和各項經濟文化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發生在經濟文化單位的治安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負責場所行業管理,負責協助其他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活動,負責經濟文化單位內部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和一般群體性事件處置。
(4)戶政管理中隊:負責全縣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各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統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派出所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違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負責戶政視窗的正常運行。
(5)行動中隊:負責除毒品案件以外的治安部門受理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負責重大治安案件、事件、事故的查處工作,負責協助派出所辦理疑難治安案件,負責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負責各類治安清查、突擊整治活動。
(6)禁毒中隊:負責“無毒社區”創建、禁毒宣傳、特情耳目建設等禁毒基礎工作,負責涉毒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派出所禁毒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
2、刑事警察大隊
為副科級建制,下設6個股級建制的中隊。
(1)綜合中隊。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的分析、匯總、上報和調研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的訴訟工作和辦案質量的監督;負責刑事特情、情報資料、刑嫌調控等刑偵基礎工作。
(2)技術中隊。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法醫檢驗和鑑定,開展刑事技術研究工作。
(3)重案中隊。負責全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查和逃犯的追捕工作。
(4)偵查一中隊、偵查二中隊、偵查三中隊。負責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追捕逃犯工作;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接報警工作,及時處置。
3、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為副科級建制,下設9個股級建制的隊所。
(1)綜合中隊。負責全縣交通管理情況的分析、匯總、上報和調研等工作;負責大隊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2)秩序中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基礎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的檢查和管理以及涉車、涉路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
(3)事故處理中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合德中隊、臨海中隊、陳洋中隊、興橋中隊、黃尖中隊。負責轄區內交通管理工作,保證良好的交通秩序;處理轄區內發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和涉車涉路案件。
(5)車輛管理所。負責全縣車輛安全檢審和發牌發證工作;負責車輛駕駛員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4、水上警察大隊(水上派出所)
為股級建制,負責全縣水上治安管理,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負責船民的戶口管理;承擔縣局下達的處警指令。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為副科級建制,下設三個股級建制的中隊。
(1)綜合中隊。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情況的分析、匯總、上報和調研工作,負責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2)偵查一中隊、偵查二中隊。負責經濟案件的偵查和經濟犯罪逃犯追捕工作,負責各類經濟案件的接報警工作,及時處置。
6、派出所
1、城南派出所 2、城北派出所 3、城東派出所 4、城西派出所 5、臨海派出所 6、千秋派出所 7、耦耕派出所 8、通洋派出所 9、四明派出所 10、阜余派出所 11、海河派出所 12、新坍派出所 13、陳洋派出所 14、海通派出所 15、黃沙港派出所 16、興橋派出所 17、長盪派出所 18、盤灣派出所 19、特庸派出所 20、鹽東派出所 21、黃尖派出所 22、洋馬派出所 23、淮海派出所 24、海濱派出所 25、興東派出所 26、鹽場派出所。
負責轄區有關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管理;負責戶口管理和行業場所管理;承擔指揮中心下達的處警指令;負責轄區內重大刑事案件或國保案件的現場保護,協助有關部門破案,負責偵破一般刑事案件,追捕逃犯;查處治安案件。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