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富民縣委辦公室 富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富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富辦發〔2010〕12號),設立富民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巨觀調控、土地供需和總量平衡的職責,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測和批後監管、城鄉統一土地市場管理、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擬訂並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辦法。(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研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
(四)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組織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報審、實施和初驗,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組織實施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審批,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和交易,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全縣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測評、更新和定期公示。受理使用土地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及供地手續。
(六)負責行使土地、礦產與測繪執法工作,配合縣、鄉人民政府調處縣區內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並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七)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報)批、登記、發證工作和礦產儲量登記管理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九)對全縣測繪工作實施行政管理,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構建基礎地理信息框架和編制縣基礎測繪規劃,組織全縣測量標誌保護、測驗任務登記、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初審職能。
(十)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的徵收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富民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
(三)地籍規劃測繪科
(四)土地利用保護科
(五)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管理科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富民縣國土資源局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縣委編辦備案。
人員編制
富民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5名(實行一人多崗或兼職)。其他事項
(一)與富民縣土地開發復墾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的關係。富民縣國土資源局履行土地的行政管理職能,對土地儲備和供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審批。富民縣土地開發復墾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正科級。(二)富民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富民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大隊、富民縣永定國土資源管理所、羅免國土資源管理所、赤就國土資源管理所、東村國土資源管理所、款莊國土資源管理所、散旦國土資源管理所。
六、附則
(一)中共富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富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富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