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宿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會救助保障、社會事務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優撫安置和雙擁創建、社會福利、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事業的改革發展。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和基金會成立前的初步審查工作。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烈士褒揚工作;擬定優撫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審核報批烈士稱號;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四)承擔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擬定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建議和措施;及時協調處理軍地糾紛及有關事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的管理建設;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日常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生產救災工作;擬定全市救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定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擬定行政區劃、地名命名、地名服務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承擔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調整、命名、變更、邊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編制出版行政區劃地圖及城區地名圖;承擔全市及與我市相鄰的外省、市、縣、區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爭議的調處、聯檢等管理工作。
(九)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建立和完善社區管理體系;培育社區建設典型,檢查和監督社區建設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制定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擬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年檢、管理等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審核、年檢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同胞和華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服務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和婚俗改革等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收養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各縣區婚姻登記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市殯葬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管理全市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福利彩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及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監督各縣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技術引進、技術改造貸款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市本級和縣區民政事業統計匯總工作;指導、審核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使用。
(十五)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及規範性檔案,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民政類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答覆辦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負責檔案材料、人事工資、後勤管理。
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救災工作,管理和使用救災款物,指導和管理全市救災捐贈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1)調查了解基層政權建設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2)負責與指導鄉村、街道和社區幹部培訓;
(3)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
(4)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開展;
(5)負責承辦村民自治先進鄉鎮、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評選表彰活動;
(6)研究擬定全市社區建設及村務公開的政策和意見。
安置辦
(1)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2)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待遇落實和干休所的建設工作;
(3)協調部隊軍運和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4)指導各地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軍地兩用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副處級)
(1)負責對全市各縣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工作;
(2)負責市本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監督管理、年度檢查和行政處罰;
(3)負責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諸方面的關係協調;
(4)負責全市轄區內涉外(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
雙擁辦(縣處級)
(1)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典型;
(2)協調軍民關係,調處軍地糾紛;
(3)承辦市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優撫科
(1)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2)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3)負責傷殘評定、傷殘等級調整的審核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補助的審批工作;
(4)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科(地名辦)
(1)承辦全市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隸屬關係變更及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核、調查和報批工作;
(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地名檔案的徵集和建黨立卷工作;
(4)負責編篆地名圖書,向社會提供標準地名;
(5)負責全市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6)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規範管理以及地名爭議的調處工作。
社會事務科
主要承擔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兩項職能。
(1)負責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違規收養及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
(2)承辦港、澳、台同胞和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
(3)指導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建設管理工作 ;
(4)指導縣區社會(兒童)福利院建設管理工作和市本級(兒童)福利院的建設管理;
(5)負責指導全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督導有條件的縣區開展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與保護工作;
(6)指導全市福利企業年檢認證,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及換證工作;
(7)指導全市及承辦市本級臨時性社會救助工作;
(8)指導全市和承辦市本級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和退職老武警的定補定救工作;
(9)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
(10)負責市本級慈善協會、婚姻協會相關工作,承辦上級慈善協會、社工協會交辦的相關業務。
城鄉低保科
(1)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關檔案,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適時提出調整城區城市低保標準的建議,並承擔所轄縣保障標準備案的具體工作。
(3)指導、監督、檢查縣(區)的城市低保工作。
(4)受理公眾有關城市低保的諮詢和投訴,負責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
(5)負責市相關部門有關城市低保工作的協調,制訂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下屬單位
老齡辦(副處級)
(1)研究提出我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實施辦法;
(2)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3)指導監督“六個老有”(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落實工作等。
殯葬管理處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殯葬改革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審核、報批和管理監督工作;
(3)負責指導全市公益性公墓規劃與建設工作;
(4)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執行殯葬法規的情況;
(5)負責市城區殯葬事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全市殯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6)指導縣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等。
(6)負責城市低保統計和低保信息管理。
福彩中心
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通過發行福利彩票為政府募集公益金,用於“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社會公益事業等。
社會福利中心
包括市光榮一院、市兒童(社會)福利院、市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服務中心、生活綜合樓、康復醫療中心等組成。
其它事業單位
勘界辦、救助管理站、雪楓烈士陵園、軍休所、軍供站、梅庵安置農場。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銀河一路5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