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下放、轉移)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深入推進村(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村(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加強基層社會服務管理平台建設,探索建立管理與服務村(社區)的工作新機制。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以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事業的改革發展。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烈士褒揚工作;擬定優撫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審核報批烈士稱號;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四)承擔縣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開展雙擁模範縣創建活動;擬定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建議和措施;及時協調處理軍地糾紛及有關事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人接待站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生產救災工作;制定全縣救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防災、減災活動。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定相關規劃、措施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救急難”工作的組織開展;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擬定行政區劃、地名命名、地名服務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承擔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調整、命名、變更、邊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編制出版行政區劃地圖及城區地名圖;承擔全縣及與我縣相鄰的外省、市、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爭議的調處、聯檢等管理工作。
(九)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建立和完善社區管理體系;培育社區建設典型,檢查和監督社區建設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制定全縣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擬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年檢、管理等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審核、年檢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落實工作,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服務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和婚俗改革等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收養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婚姻登記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殯葬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管理殯葬改革工作;組織做好惠民殯葬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縣福利彩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及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民政事業統計的匯總工作;指導、審核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及規範性檔案,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民政類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答覆辦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內部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檔案與報告,負責民政系統人事勞資和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民政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計畫以及日常政務工作;
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社會救濟、社會救助、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等工作,並指導全縣村民自治與社區服務工作;
生產救災辦公室:
負責全縣生產救災工作,制定全縣救災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負責全縣五保供養工作;
優撫股:
負責全縣擁軍擁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全縣優撫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
退伍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協助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和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監督管理、年度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
地名辦:
負責全縣村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承辦全市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隸屬關係變更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檔案的徵集和建黨立卷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規範管理以及地名爭議的調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