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襲奪

甲家族有意或無意利用各種手段如過繼、入贅等形式,襲奪乙家族的承祧、財產,甚至是家號、屋基等各種有形無形資源。

舉例

甲家族族人過繼到乙家族,改姓為乙家族姓氏,成為繼承人,一代或兩代後逐漸回復甲姓,但是繼續繼承乙家家族財產、政治聲望,稱為甲家襲奪乙家。歷史事例如:後周太祖郭威無嗣,以內侄(妻子的弟兄的兒子)柴榮為嗣,改其名郭榮。郭榮繼位,復稱柴榮,仍為後周皇帝,是為後周世宗。另,郭威本姓常,亦非本姓。

歷史

此概念最早由蕭亮中在《車軸村權力過程和認同範疇變遷研究——從本土居民和移民群體的雙重角度分析》中提出並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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