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在任監察御史時期,他目睹家鄉“瀕海斥鹵”“種皆菽麥,未植木棉,禾稻十不得一,歲收不逮近浦熟區之三四”的景況,奏請朝廷將不產稻米地區的漕糧改折銀兩徵收,得到朝廷允許。此法利於本縣東鄉鹽鹼地區的墾植,一直沿續至清代。
人物經歷
宋賢(生卒年未詳),字又希,明嚴州(今建德三都)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授常熟縣令。後補魏縣,又擢升御史,到任即彈劾魏忠賢逆黨未被正法者數人。巡按湖廣,拔廉懲貪,獎善罰惡,昭雪冤案。在武昌,將懲貪罰惡的贖款,取崔灝《黃鶴樓》詩意建“白雲閣”,與“黃鶴樓”對峙,增添湖山勝色。
時嚴州為解絹之府,民不堪其擾,怨聲載道,兩年之內激起民變3起。賢與吏部主事柴挺然上疏嚴民解絹之苦、負擔之重,請求改為官織官解。詔準,鄉民頌其德。後入掌河南道,廉明公正,該升則升,應黜則黜,一切求情書札、饋贈禮儀拒不收受。進為太僕寺卿。時農民起義成燎原之勢,晉撫缺人,山西乃燕京右臂,至關重要,乃命賢赴任。賢整修城池,儲蓄糧食,添置炮火,伺機鎮壓農民起義軍。
後因病乞歸,加贈兵部侍郎。著有《西台奏疏》、《左傳撮要》諸書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