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夾鍾清”鍾另面【類別】銅器、青銅器
【年代】宋代
【文物原屬】宋代樂器
【文物現狀】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
簡介
通高:27.6cm,舞廣:13.8cm,舞修:17cm,鼓間:14.7cm,銑間:18cm。此鍾屬橢圓筒式樂鍾。鈕作相對的扁體雙夔龍,龍首飾粟紋,龍身飾回紋,二龍之間有一方形小環鈕。鉦部周廓及篆帶飾多層蟠虺紋,乳枚作螺鏇式半球體,隧部以蟠虺紋組成翼形圖案。鉦部正中正面陰刻篆書“大和”二字,周圍有明顯的鏟磨痕跡,顯然是在原有刻銘上改刻的;背面陰刻篆書律名“夾鍾清”三字。
此鍾原為宋徽宗朝所鑄“大晟”編鐘之一。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兵南下後在北宋宮廷里停止使用。兩年後的欽宗靖康二年(1127年),金兵虜徽、欽二帝北去,同時劫走北宋的文物重器,其中包括“大晟”樂器。從此“大晟”樂器分散在燕京(後為金中都,今北京)、上京(金初期都城會寧府,今黑龍江阿城縣境)兩地,劫餘的一部分散落在汴京(今河南開封)。
金人統治期間,大晟樂器仍舊使用。金大定十四年(1174年),樂器上的“大晟”二字皆被颳去,取大樂與天地同和之義,重新定名為“大和”,即今日所見的 “大(太)和”款鍾。“大和”二字出自金人改刻,《金史·樂志》中的相關記載與實物所見痕跡可以互相印證。撰稿人:丁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