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安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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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交由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承擔。
(四)將縣級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縣級人民政府,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市水利局進行業務上指導。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的調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全市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防洪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水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管,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配合做好水文、水資源的監測和管理。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實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綜合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和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庫規劃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煙水配套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加強水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縣(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建設、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以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評價;套用推廣水利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指導小型水利工程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主要水庫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會務、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二)規劃計畫科
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監督管理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負責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規劃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擬定縣(區)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市級管理等級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全市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縣(區)間的水事糾紛;檢查執行水利法規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建設科
擬定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飲水安全、農村水利、煙水配套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五)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和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項目建設;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水土流失的預防與治理。
(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
(七)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安順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它事項
(一)設立安順市水政監察支隊,為安順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為: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水事案件。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支隊長或副支隊長1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4名。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安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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