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其他事項(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交由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承擔。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防洪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水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配合做好水文、水資源的監測和管理。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和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庫規劃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六)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煙水配套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加強水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建設、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級以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評價;套用推廣水利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指導小型水利工程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九)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主要水庫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十)負責黔中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財務、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股
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四)建設股(安全監督股)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實施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主要水庫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並承辦縣人民政府、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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