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地震應急預案

安順市地震應急預案,適用於安順市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 總 則

l.1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順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l.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順市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確保全全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4.2 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地震災害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4.3 屬地管理、先期處置的原則。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先期組織應急處置。
1.4.4 堅持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性、影響範圍、所需動用的資源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1.4.5 堅持資源共享、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各有關部門、人員、設備、物資、信息等的作用,實現統一指揮和調度,形成應急合力。
1.4.6 堅持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原則。及時收集和掌握地震信息,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

2. 應急指揮機構與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的全市抗震救災領導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回響、分級負責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災害處置工作。
2.1.2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安順軍分區參謀長、市科技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農辦、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林業綠化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規劃局、市衛生局、市紅十字會、市環保局、市廣播電視局、市城管局、市供銷社、市農機中心、安順日報社、武警安順支隊、市供電局、市氣象局、市無線電管理分局、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安順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安順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順中心支公司、中國電信安順分公司、中國移動安順分公司、中國聯通安順分公司安順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擔任。
2.1.3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在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決定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督促檢查縣級及有關部門在處置地震災害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及社會財富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與相鄰有關市(州、地)人民政府在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中的協調與溝通;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負責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接警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地震災害的重要信息,向市應急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處置地震災害建議,執行市應急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本市有關地震災害信息;負責全市地震災害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保障體系。
2.1.5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安排抗震救災工程建設資金計畫。
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做好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市直工業企業的地震災情統計及抗震救災指導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震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盜竊抗震救災物資的犯罪分子,協同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做好抗震救災治安保衛工作。
市民政局:協助組織救災工作,調查核實災情,組織災民生活物資調運,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抗震救災經費,配合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下達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經費並監督使用。
市建設局:參與指導城鄉居民抗震救災的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水運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震安全,及時組織修復震毀公路、橋樑等;搶險期間組織運輸工具優先運送受傷人員、抗震救災物資、衛生救援人員,為緊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提供所需運輸工具。
市農辦:協調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研究制定支援災區的各項政策措施。
市農業局:及時掌握並提供農業受地震災害的情況,負責農業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對抗震期間病險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利震毀工程的修復。
市商務局:負責抗震救災重要商品的供應,並儲備必要的抗震救災物資。
市林業綠化局:協調防震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震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把地震預防知識作為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容,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把地震預防知識納入全市大、中、國小校學生素質教育的內容;積極做好學生的疏散和緊急救援工作。
市煤炭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緊急救援工作。
市規劃局: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全市城鄉總體規劃。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市紅十字會:開展抗震緊急避險有關知識的宣傳及抗震救災相關準備工作;在地震災害發生時,及時組織自願者廣泛開展社會募捐及對地震受害者進行救護救助。
市環保局:組織對地震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回響機制。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對抗震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
市城管局:加強對城區市政排水管網的清淤、疏通,在震期保證雨水、污水的安全排放。
市供銷社:負責做好組織、安排抗震期間的農業生產資料供應。
市農機中心:負責做好組織、安排抗震期間油料、機具的及時供應與維修。
安順日報社:負責組織對抗震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
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負責組織抗震救災骨幹隊伍,參與營救民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的抗震救災工作。
市供電局:負責所轄變電站、電力線路的運行安全,保證抗震救災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為抗震救災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
市無線電管理分局:負責協調無線電通訊頻率調配,排除干擾,優先保證抗震救災無線電通訊信息的傳遞。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安順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安順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順中心支公司:廣泛動員、組織單位和個人參加防震保險,及時進行投保戶財產施救和經濟補償工作。
中國電信安順分公司:負責電信設施的抗震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故障,確保抗震救災作息、電子郵件及時、準確傳遞。
中國移動安順分公司:負責移動通訊設施的抗震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故障,確保抗震救災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中國聯通安順分公司:負責聯通通訊設施的抗震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設施故障,確保抗震救災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安順火車站:負責所轄鐵路及其設施的抗震安全;優先運送抗震救災物資、傷員及衛生防疫人員。

3. 信息處理

3.1 信息平台

3.1.1 以“貴州省數字地震觀測網”為依託,建立“安順市數字地震觀測網”。

3.2 信息來源和處理

3.2.1 地震災害信息主要來源於貴州省地震局、安順地震台所提供的地震災害情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或個人提供的地震災害情況也是地震災害信息來源渠道之一。
3.2.2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地震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地震災害程度的判斷,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2.3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應急委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送地震災害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2.4 地震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4. 監測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人民政府及地震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收集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外的地震信息。通過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做好各類地震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

4.2 預警

一旦發現有地震災害跡象時,地震主管部門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市應急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

4.3 地震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

4.3.1 預警級別的確定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 “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4.5級至5.0級地震” 、“5.0級至5.5級地震”、“5.5級至6.5級地震”、“6.5級以上地震”。
4.3.2 預警的發布
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內的臨震預報,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和部門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

5.1.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級以上地震,可視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級至6.5級地震,可視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級至5.5級地震,可視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5級至5.0級地震,可視為一般地震災害。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如下表:
地震災害等級人口死亡經濟損失占
年生產總值比例
發生在人口稠密區地震的震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300人以上1%以上6.5級以上
重大地震災害50至299人
5.5級至6.5級
較大地震災害20至49人
5.0級至5.5級
一般地震災害20人以下
4.5級至5.0級
5.1.2 地震應急回響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回響。省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回響。省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回響。在省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持下,安順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安順市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回響。在貴州省人民政府的支持和安順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所在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縣(區)地震應急工作。
確定地震應急回響級別的許可權:Ⅳ級回響由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決定,Ⅲ級回響由安順市人民政府決定,Ⅱ級回響和Ⅰ級回響分別由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決定。

5.2 較大或一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

發生地震災害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的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導組、善後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立即開展工作。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主要職責: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應急處置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指揮部明確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等單位負責處置工作。主要職責: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安全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地震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醫療機構對地震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處理。
後勤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員疏散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主要職責:制定現場人員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
新聞報導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及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善後處理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專家技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科技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5.3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和應急處置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和重大地震災害發生時,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5.4 新聞報導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地震災害的相關信息;新聞媒體在徵得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及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報導地震災害情況。

5.5 應急結束

較大或一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和各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2 災害評估

發生地震災害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要對地震災害進行評估,其它相關部門要提供因地震災害和衍生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地震災害評估結果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6.3 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地震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總結報告。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建設

為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按照“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指揮靈活、反應快速”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發揮駐安解放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置地震災害中的骨幹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7.2 通信保障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路。在本預案啟動時,中國電信安順分公司、中國移動安順分公司、中國聯通安順分公司等單位要積極提供技術支持和硬體保障,確保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上級地震主管部門、災害應急現場之間的聯絡暢通。

7.3 經費保障

處置地震災害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照《安順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籌措,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市財政解決。

7.4 技術支持與保障

市地震主管部門要在省地震局的指導、幫助下,建立健全以地震災害監測、預報分析處理、信息傳輸和地震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地震災害信息收集處理系統,為地震災害預警、應急處置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7.5 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5.2 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畫,對社會公眾開展地震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5.3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抗震救災應急演習。

8. 附則

8.1 獎懲

對在處置地震災害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地震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8.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修訂後,經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發布生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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