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安全泊位
能供一艘滿載的船舶安全進出和停靠的泊位。有兩層含義:(1)在航次租船契約中往往規定租船人選定的裝卸港必須是安全港,或其指定的泊位應是安全泊位,否則,必須對由此造成的船方損失承擔責任;(2)定期租船契約中對租船人選定的交還船港的安全性所作的規定。但是,租船人只對正常情況下的港口或泊位的安全負責,對突發事件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可免除責任。港口或泊位的安全一般包括3個方面:第一,港口或泊位的自然條件(如航道與泊位的水深、冰封等)是否適宜某一具體船舶的停靠;第二,港口設施(如拖輪服務、破冰服務等)是否具備;第三,港口或泊位所處的社會環境(如瘟疫、戰爭或內亂等)是否會影響船舶的安全。航次租船契約通常規定,如果船長認為租船人所指定的港口或泊位不安全,可以拒絕前往,而對由於船長合理地服從租船人安排致使船舶遭受的損失,船東有權向租船人索賠。有些租船人為了擺脫部分責任,在擬訂契約時堅持船長應對船舶所要去的港口或泊位的水深、冰封等情況負責,因為船方比貨方更為了解情況。如果租船人的此項要求被寫入契約,則船東相應的索賠就不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