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兒童

失依兒童

失依兒童,指由於各種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親情關係的成年人正式照顧的16歲以下兒童。這些現象主要存在於偏遠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失依兒童數量約有2萬人。 他們或是由於父母亡故,或是由於法律原因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抑或是其他各種原因無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顧,只能由社會中的他人或是機構支持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

原因

第一,計畫生育政策在偏遠山區難以切實執行;

第二,偏遠山區經濟開發力度不夠,導致大量勞動力在本地無法謀生而外出務工;

第三,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尚未深入,要不是媒體記者的揭露報導,也許失依兒童這一嗷嗷待哺的弱勢群體還沒能進入社會的視野。

現狀

失依兒童 失依兒童

無人撫養的兒童被NGO組織稱為“失依兒童”,確切的是指失去了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照顧的孩子。中國國家規定可以享受孤兒補貼的,是父母雙亡的孩子。由於父母一方健在或者有法定監護人,這些孩子因種種原因無人撫養,卻享受不到國家每年給予孤兒的生活補貼。

教養

失依兒童 失依兒童

針對兒童因其父母死亡、家庭破碎等因素而失去父母照顧,無法於家庭中獲得一般兒童所能擁有身、心理發展與要之滿足的不幸兒童, 以機構照顧、寄養照顧或收養服務等方式,所提供之養護、照顧及親職教育等替代性的照顧服務,稱之為失依兒童教養。失依兒童的教養方式, 在早期是以機構教養為主, 常見的型態是以集體教養的育幼院所, 提供失依兒童群居經驗、 日常生活照顧、 衛生的飲食、 醫療照顧與社會工作的服務。 其後隨著照顧理念發展, 機構是教養則轉變為“小家庭式” 的照顧方式 (Cottage Plan: Family-style Units) 。 另一種以完整家庭為基礎的照顧教養措施, 亦被建議使用, 包含有安置時間限制的寄養照顧, 以及永久安置的收養服務。

目前在兒童福利服務的分類上, 多以服務方式來針對不同的對象提供適切的服務, 因此在失依兒童的認定上已較詳細地區分為孤兒、 棄嬰、 單親家庭兒童、 父母因並獲入獄服刑乏人照顧的兒童、 或父母親職能力不足以照顧兒童者等。

辦法

有專家針對失依兒童現象,提出以下解決建議:

第一,在經濟落後的偏遠山區強行執行優生優育政策。

第二,充分發掘山區的經濟、文化、地理特色,將“特色”轉變為經濟效益,加大力度招商引資,增強偏遠山區的開發度,讓大量年輕勞動力能留在本地,一是為建設經濟,為地區脫貧貢獻力量,二是為更好的照顧好孩子,讓孩子能在健全的家庭環境重成長。

第三,中國政府在保證已有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實之基礎上加大對偏遠山區社會保障的投資力度,保障義務教育、醫療保險等政策的有效實施。

第四,鼓勵各類社會團體、志願者團體積極深入大山,為大山的世界帶去社會的溫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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