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業銀行。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實施意義
在多數已開發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市場交易對手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4年3月啟動,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1999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發展較快,目前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對於調節銀行體系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促進貨幣供應量合理增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近年來,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不斷完善,先後建立了一級交易商考評調整機制、信息報告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一級交易商的機構類別也從商業銀行擴展至證券公司等其它金融機構。
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現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前者為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礎貨幣;後者為央行直接賣出持有債券,一次性地回籠基礎貨幣。中央銀行票據即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
根據貨幣調控需要,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不斷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工具創新。2013年1月,立足現有貨幣政策操作框架並借鑑國際經驗,中國人民銀行創設了“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hort-termLiquidityOperations,SLO)”,作為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必要補充,在銀行體系流動性出現臨時性波動時相機使用。這一工具的及時創設,既有利於央行有效調節市場短期資金供給,熨平突發性、臨時性因素導致的市場資金供求大幅波動,促進金融市場平穩運行,也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