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事局

大連市人事局

大連市人事局是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市常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職責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的巨觀規劃和綜合管理,並建立和實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參與建立現代企業人事制度的協調指導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和人事爭議仲裁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

(二)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建設的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單項法規實施細則,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辦理依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名義實施的行政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大連市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配置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和綜合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並實施執法監督,管理和指導人才交流服務中介機構,實施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專家的選拔、申報和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和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和工傷認定、傷(病)殘等級鑑定工作;擬定相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下達人員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監察;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

(六)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建立和推行適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新型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持證上崗制度,組織考評推薦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促進企業經營管理者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七)負責外埠引進人才、解決夫妻兩地分居、軍隊隨軍家屬和有特殊困難等幹部的調入安置工作;

(八)擬定全市計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定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經濟技術管理領域國外專家工作;負責國家、省重點引智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和留學人員的引進及有關科研資助經費的申報、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公派出國(境)培訓、進修、研修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協調指導全市有關人事人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與國外政府間有關人事人才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擬定市政府機關目標責任制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的綜合協調、信息交流等工作。

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審核市直各部門和區市縣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區市縣、鄉(鎮)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市委各工作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配備意見。

(四)擬定、審核區市縣黨政工作部門設立、增減、合併方案,對區市縣、鄉(鎮)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實行總額管理。

(五)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市直各部門之間以及市與區市縣及其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負責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意見,指導區市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及管理辦法;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設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及經費渠道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及管理辦法;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鄉(鎮)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並上報市委、市政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大連西崗區新開路越秀大廈602,603室

職能範圍

人事局屬於行政單位,以市一級的人事局為例,它的職能包括:

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 行政複議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 研究和落實博士後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複議和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出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指導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業務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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