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建設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工作的近期工作計畫與改革發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保護重點烈士建築物,承辦烈士的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五)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制訂救助工作計畫,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落實行政區劃規劃和政策;承辦縣以下行政區劃調整的申報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
(九)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執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指導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救濟科、低保科、行政審批科(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科、計財科。
四、人員編制
大足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大足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二)協同縣政府應急辦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地理位置
地址:望城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