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國協王國

大英國協王國

大英國協王國是對世上現存16個,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專稱。現時,這些國家的國家元首同為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而女王在各個大英國協王國之中,也有相應不同的稱號,例如女王在英國的稱號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王,大英國協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而她在巴貝多的稱號則為托上帝洪福,巴貝多女王,大英國協元首。

簡介

英國以外的大英國協王國,英女王會依據該國總理的提名,任命一位總督,作為自己的全權代表。而澳大利亞各州的總督和加拿大各省的副總督,也是英女王在當地全權代表。這些官員可以執行的權利,不但與君主立憲制度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還可以代表英女王,使用一些王家特權。在16個大英國協王國中,14個曾經是英國的自治殖民地。這些國家多在1931年西敏寺法頒布和1961年西印度群島聯邦解體後成為大英國協王國的。2個例外分別是,巴布亞紐幾內亞和英國。而在大英國協內,大英國協王國和其他國家是平等的。值得一提的是,斐濟雖然公認英女王為最高酋長,但這個並非國家元首的稱號,因此斐濟不算為一個大英國協王國。

大英國協王國列表

安提瓜和巴布達,自1981年獨立
澳大利亞,自1947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巴哈馬,自1973年獨立
巴貝多,自1966年獨立
貝里斯,自1981年獨立
加拿大,自1931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格瑞那達,自1974年獨立
牙買加,自1962年獨立
紐西蘭,自1947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自1981年,作為紐西蘭國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庫克群島的元首
巴布亞紐幾內亞,原為國際 管地,自1975年獨立
聖基茨和尼維斯,自1983年獨立
聖露西亞,自1979年獨立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自1979年獨立
索羅門群島,自1978年獨立
吐瓦魯,自1978年獨立
英國,而根據上述定義,英國也是一個大英國協王國

緣起

鑒於在一戰期間國力衰退,英國在戰後陸續允許一些殖民地自治,並改稱英屬自治領。1926年,英國政府發表《1926貝爾福宣言書》,宣布各自治領為政治和外交上完全獨立,以英王為元首的主權國家。也即是各自治領的總督不再是英國政府殖民部的代表,而是英王指派的全權代表。貝爾富宣言的後續效應陸續有來,首先是《1927王家和議會頭銜法案》,承認愛爾蘭自由邦的獨立地位。於1931年12月11日,英國國會通過《1931西敏寺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給予各英屬自治領完全自主權,國際場合上是與英國完全平等的主權國家。加拿大首先於同年確認西民寺法,成為第一個大英國協王國。其他自治領和一些前英殖民地在二次大戰後通過西敏寺法,獲得獨立的立法權,成為主權國家,不過依然奉英王為國家元首,與英國組成共主邦聯

前大英國協王國列表

斯里蘭卡 (1948年至1972年)
斐濟 (1970年至1987年,政變後成為共和國)
甘比亞 (1965年至1970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加納 (1957年至1960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蓋亞那 (1966年至1970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印度 (1947年至1950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愛爾蘭 (1931年至1936年,頒布新憲法實行共和制,1949年成為共和國)
肯亞 (1963年至1964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馬拉威 (1964年至1966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馬爾他 (1964年至1974年)
模里西斯 (1968年至1992年)
奈及利亞 (1960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巴基斯坦 (1947年至1956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獅子山 (1961年至1971年)
南非 (1931年至1961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坦噶尼喀 (1961年至1962年,後成為坦尚尼亞一部分)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962年至1976年)
烏干達 (1962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爭議

英國中心

在各大英國協王國中,共和派的人士認為英女王是英國中心,很少關心其他大英國協王國。除了象徵性的任命總督和定期訪問各大英國協王國之外,甚少顧及這些王國其他利益。而女王常住英國,另外只有英國國會才擁有廢立英國君主的權利,更令共和派人士相信,英女王只是需要對英國負責。這是除了英國外,各大英國協王國國內共和派反對君主立憲的重要理據。

角色矛盾

由於大英國協王國互不從屬,有獨立的外交自主權。因此各王國政府對於同一事件的處理方式和反應速度都有所不同。有些相鄰的大英國協王國,更因邊界糾紛而開戰,導致英王名義上自己和自己作戰的尷尬局面。

二戰宣戰

英國在德國入侵波蘭後,於1939年9月3日,帶領所有自治領對德宣戰。但由於南非和加拿大有獨立的外交自主權,分別在9月6日和9月10日才宣布對德宣戰,這導致了當年在位的英王喬治六世地位尷尬。在9月3日至10日期間,身為英國國王的喬治六世,和希特勒是死敵,但作為加拿大國王的他,卻與希特勒保持友好。

印巴克什米爾戰爭

更矛盾的事情發生在1947年。當時同為大英國協王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因克什米爾而開戰。當時在位的英王喬治六世的地位比上次更加尷尬。這次印巴兩國軍隊的最高統帥都是喬治六世,兩軍將士都是向喬治六世效忠,因此這次戰爭雙方都可以說是為喬治六世而戰。因此喬治六世的身份重疊,出現了自己對自己宣戰的尷尬局面。

美國出兵格瑞那達

1983年,美軍出兵格瑞那達。而格瑞那達和數個鄰國都是大英國協王國,但他們和英國的立場都相距甚遠。英國和貝里斯名言反對,而格瑞那達數個鄰國,如安提瓜,牙買加,聖露西亞和聖文森特等國甚至派兵協助美國。由於她的王國的立場都各不相同,因此伊莉莎白女王並無就此事發表任何聲明,畢竟她作為英國女王,她是反對入侵的;作為格瑞那達女王,她名義上是抵抗美軍軍隊的總司令和效忠對象;而作為牙買加女王,她就成了入侵自己另外一個領國軍隊的總司令和效忠對象。伊莉莎白女王這次和她父王在1947年的情況一樣,陷入自己和自己作戰的尷尬局面。

司法主權

雖然英國的立法對各個大英國協王國再無法律效力,但部分大英國協王國依然以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其終審法院。因此這些國家內部的共和派人士認為,自己國家的司法終審權依然把持在英國人手中,自己國家尚未完全獨立。

未來動態

由於《1931西敏寺法》並無保障英王在各大英國協王國內的元首地位,因此,各國可以通過公投、立法、修憲或頒布新憲以廢除與英國共主邦聯的關係。因此在各大英國協王國國內,都出現了要求廢除英王元首地位的聲音。這些聲音導致各大英國協王國內都出現共和派和保王派的分野。近年來,各國的共和派的勢力漸漸抬頭,導致多個大英國協王國都舉辦了公投,決定英王在該國的地位。但自1987年到目前為止,仍未有大英國協王國成功擺脫與英國的共主邦聯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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