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
直至今時今日,君主特權仍然是非常廣泛的。不過,行使這些權力通常並非君主本人,而是作為代表的英國國務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簽發護照的事務,均由大臣代行。一些重要特權,如解散國會,則在首相和內閣的意見下,名義上由君主本人執行。根據國會會議記錄【1】,君主並不能創立新的特權。
英國不成文憲法早有規定,政權由首相、內閣及包括英國上議院及英國下議院的英國國會完全掌握,君主則為國會中一名無黨派成員。因此,現代英國君主是立憲制的,而君主的實際角色限於非黨派功能(如作為勛銜的頒授者)。這個角色從十九世紀起就被確定。在《英國憲法》(English Constitution, 1867)一書中,英國作家華特.百格漢茲指出,君主是政府中一個“莊嚴性”的部份,而非實用性。實際上,今日政權皆由國會、首相和內閣行使。君主雖是英國教會的最高總督,但實際上教會的精神領袖是坎特伯里大主教。
現任的君主是1952年2月6日登基的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王儲是她的長子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子。威爾斯親王和女王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經常出席各種公開儀式。除了前面所述的,皇室成員還包括女王的其他子女、孫兒及堂表親。
英國君主亦為大英國協之領袖。同一人對於大英國協中,十五個完整和獨立的國家(包括英國),皆是君主的身份。
政治角色
君主實際上的權力比理論上的小得多。立憲君主行事受著傳統及慣例的限制,幾乎全部的皇權均在首相及大臣的意見下執行。首相及大臣則通過民選的下議院對人民負責。
君主亦負責在有需要時任命新的首相。任命儀式稱為Kissing Hands,意即吻手。根據不成文的憲法慣例,君主必須任命最可能維持下議院支持的人,通常是下議院中占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之主席。如無政黨占多數議席(這種情況在英國大選的多數制下少有發生),兩個或以上的政黨會組成聯盟,雙方議定的領袖將會被任命作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