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聘

釋義:(1).諸侯每隔三年使卿向天子行聘問之禮,謂之“大聘”。(2).舊時訂婚聘禮。

訂婚以後,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又叫“過禮”、“過大禮”。雙方約定時日,女子與其嫂、姐、媒人和男子一同到城鎮串商店,購買結婚用品,購物價值一般在500元(隨時隨地有所不一)左右,如購不到稱心物品,則折款給女方。有的採取“老包乾”辦法,按女家所要禮物折款,一併付給女家。彩禮備妥,即開始納聘,由男家從村里挑兩位年輕人,抬一用紅布蒙著的食盒(木製,內有上中下三格),主人隨後,送至女家。食盒內下裝米、面,中放布匹、衣服、首飾之類,上放紅棗、核桃和納聘帖。女家收下禮品,付錢與抬盒人,並設便完好招待。1960年以後,這個儀式簡化為直接將彩禮取回家,納聘帖也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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