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解釋
19世紀末、20世紀初,梅特蘭、拉斯基等人提出了“團體真實人格理論”,認為人都是平等權力主體,國家主權是錯誤的概念,社會是多權力中心的社會,因而國家是多元國家,國家權力是多元化的。“二戰”以後,這一理論得到了長足發展,特別經美國學者羅伯特·達爾的發揮,形成了較有影響的多元民主理論。多元民主理論認為,現代社會是多元的社會,民主政治應該是多元主體通過“多元競爭”(討價還價),達成“價值趨中”(妥協)的政治。達爾認為,傳統政治民主化理論關注憲法上的分權制衡與政府內部的權力制衡,而忽視了社會上的多元制衡機制的作用,而後者才是實現民主的關鍵環節。只有兩種(政府與社會)權力制衡機制共同發揮作用,民主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多元主義民主的核心是決策權力的分散化以及決策過程的多元競爭和妥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