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淵源
起源
堆諧,即西藏上部地區,或西藏西部地區的歌舞。“堆”的藏文直譯是“上部”或“西部”,“諧”的譯意是“歌舞”。“堆”有兩種涵義:一方面,“堆”是從早期相沿下來的一個地理區劃名稱,即以前把藏區劃分為“上部阿里三環”、“中部衛藏四翼”、“下部多康六崗”3個部分,而“堆”是“上部阿里三環”的簡稱,是指西藏自治區的日喀則地區西北部至阿里地區的廣大地區及印度控制的克什米爾的拉達克地區。另一方面,由於在西藏高原人們大都沿河谷而居住,習慣用河水的流向識別方位,把下游地方叫做“麥”,上游地方叫做“堆”,而且通常把雅魯藏布江上游的定日、拉孜一帶以及再往西的地域稱為“堆”,那裡的人叫“堆巴”,堆巴人的歌舞就叫“堆諧”(註:羅念一:《論果協及西藏三大樂舞的形成》[J],《藝研動態》1987年第6期,第5頁。)。就堆諧而言,“上部阿里三環”之“堆”只是一種地理區劃的泛指和習慣稱謂,而並不完全指整個“上部阿里三環”有堆諧的分布,甚至有學者認為“阿里地區是沒有這種藝術形式的”(註:邊多:《論西藏堆諧音樂藝術》[J],《藝研動態》,1987年第4期,第46頁。),而實際上,定日、拉孜一帶以及再往西的地域之“堆”則是堆諧的主要發祥地。
發展
堆諧由定日、拉孜等地,經日喀則傳入拉薩後,深受社會各階層民眾的喜愛,特別是上層社會與城市居民的喜愛,因而不斷興盛,並且“其音樂舞蹈的風格逐漸發生變異,樸素的鄉土氣息有所減少,而變得較為優美細緻”(註:田聯韜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633頁。),伴奏樂器也由過去的一把扎念,擴大為包括扎念、尺林——橫笛、京胡、特琴、揚琴、耶卡——串鈴等樂器組成的小型樂隊。同時,堆諧這一名稱的含義也逐漸發生了變化,使最初外地的人們將從“堆”地區流傳的民間歌舞統稱為堆諧,演變為後來專指流傳於拉薩等城鎮的由原發地的堆諧演變和發展的歌舞稱為“堆諧”或“拉薩堆諧”,而原初發祥地的民間歌舞則稱為“堆巴諧”,即“堆巴人的歌舞”。雖然“堆諧與堆巴諧之間是流與源的關係”(註:田聯韜:《西藏傳統音樂集粹》[M],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但堆諧經拉薩和日喀則等地的流傳,使其風格特徵和結構形態等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而堆巴諧則仍然保持其粗獷樸實的原初面貌,充滿鄉土氣息。
藝術特色
表演形式
堆諧主要是載歌載舞的歌舞藝術,但也可以是只唱不舞的歌曲形式,甚至是歌舞雙棄的器樂音樂。由於堆諧富有彈性的組合式結構原理,加上慢板和快板2個段落各自所具有的相對獨立的樂思,使堆諧的完整結構也會出現分解和緊縮的現象,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省略慢板部分。“一般來講,堆諧音樂是否省略慢板部分完全取決於整個演出現場的氛圍,現場的氣氛比較熱烈,情緒比較激動時藝人們往往隨機應變,省略其慢板而直接從間奏開始演奏歡快活躍的快板歌舞音樂”(註:更堆培傑:《西藏音樂史略》,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3頁。)。而且有時甚至可以把不同的堆諧相互組合,表演完一首堆諧的慢板後緊接另一首堆諧的快板部分,這就表明堆諧的結構不僅具有明顯的組合性與合成性(註:同上,第161頁。),而且帶有拼貼的特點。由於堆諧的歌舞部分是堆諧中最能體現表演技能並最熱烈和最受大多數觀眾歡迎的一個段落,因而將近一半的堆諧也就只有快板而沒有固定前奏和慢板的歌舞部分。在這種情況下,通常由原先的間奏充當前奏的方式來直接進入活躍的快板部分,而固定的後奏則作為具有體裁意義的另一個標誌性段落而幾乎沒有省略的現象。
基本結構
第一種是:前奏(固定)—歌舞(變化)—間奏(固定)—歌舞(變化)—後奏(固定)
第二種是:間奏(固定,此時充當快板段落的前奏)—歌舞(變化)—後奏(固定)
傳承現狀
拉孜每年8月會舉行堆諧文化節,每個鄉鎮的表演隊會進行比賽,並且在比賽中相互切磋。
2007年,來自西藏日喀則地區的拉孜堆諧登上了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的舞台。
2007年後,拉孜縣農民藝術團陸續參加了全國第三屆少數民族文藝匯演、第十五屆金雞百花獎開幕式、香港回歸十周年慶典等大型活動。
2014年5月,拉孜縣農民藝術團亞信峰會上為各國元首進行了堆諧表演。